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其制度构建.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其制度构建.doc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其制度构建   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   夫妻财产制(Matrimonial regime)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及婚姻解除时财产、债务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通常财产制与非常财产制。   (一)通常财产制   通常财产制一般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1)法定财产制。当代各国(地区)普遍采用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大体有三种:法国、意大利、中国的共同财产制;英国、美国多数州及日本的分别财产制;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剩余共同制。(2)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我国婚姻法部分吸收了夫妻别体主义理念,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同时又对财产制约定的对外效力作出严格限制,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则规定:仅能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而且对于“第三人知道”这一事实的认定应由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非常财产制   非常财产制是指在出现法定事由时,由法院裁判并宣告,撤销原法定或约定设立的通常财产制,改设为非常财产制。非常财产制中,夫妻分别所有一定的财产,单独行使管理权、用益权和处分权,单独承担义务和责任。当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授权而处分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将构成对另一方财产的侵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未设立非常财产制。但从《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来看,既然已经规定了婚内财产分割制度,那么非常财产制则是必然的逻辑结果。按照“法定事由→婚内财产裁定分割→非常财产制”这一逻辑关系,婚内财产的分割、变动一定会导致双方财产制的变化,因此无论从法律的逻辑上还是司法实践操作层面上,我们可以认为非常财产制已经隐含在立法者的立法原意之中。在我国未来立法活动中,应当延续这一立法逻辑,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规定,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常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内容,其指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或出现其他特定情形时,终止夫妻财产制,进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点不同,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分为两类:婚姻关系终止时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   (一)婚姻关系终止时。   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婚姻无效、婚姻撤销、离婚等原因终止时,必将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种分割不依任何人约定和公权力的裁判进行,应视为法定分割。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具体来说:   1.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分割。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明确对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定分割事宜进行规定。但《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其中“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指向的似乎是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特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是否自动分割,没收财产的范围是否及于夫妻共同财产,《刑法》并未对此作明确规定。并且,对于“夫妻双方根据约定财产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财产分配约定”是否可以对抗刑罚执行部门的执行措施,从现行法律规定里也不得而知。目前在学理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是按照“没收被告人个人全部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所有的那部分”来进行操作,颇有法定分割的意味。   2.婚姻存续期间的约定分割。依据我国婚姻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假设夫妻婚前未进行约定,而是在婚后才进行约定,就需要对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使约定前后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这样才符合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的意旨。因此,现行《婚姻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即可推理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变更夫妻财产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姻存续期间的裁定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部分情形下的财产分割问题,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制度开了先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第四条确定了两种情形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款将“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列举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伪造共同债务等六种行为方式。第二款列举的情形为我国首创,“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但相比国外相关制度,该

文档评论(0)

ca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