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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篇.doc
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2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意义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论裁判文书上网
从2000年广州海事法院宣布裁判文书上网以来,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问题,社会各界关注已久,在新闻界、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引起广泛讨论。作为长期从事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的法官,笔者对此问题也进行了一些调查和思考。本文围绕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怎样上网、上网后法院如何应对“后裁判效应”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裁判文书为什么要上网
笔者浏览过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网站,有96%的法院网站都发布有本院或下级法院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这么多法院在网上公布文书,是人民法院运用网络这一当今最普及的媒体深化审判公开制度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人民法院践行审判公开宪法原则的集中体现。有学者认为,“裁判文书从过去的封闭性迈向如今的网络化,表现在这里的绝非仅仅是诉讼审判技术性的提升,更为重要的是深刻的司法理念现代化更新,一种前所未有的司法信心的彰显,同时也是现代司法者的自我超越。”[1]是的,裁判文书上网的确有着十分丰富的现实意义。
(一)裁判文书上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为民措施,为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公民查阅裁判文书提供了方便。
去年年初,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裁判文书、
诉讼档案的查阅制度,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立在网上依法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制度。”这一规定的初衷是把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司法便民的措施。许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希望知道与自己案情相似的案件法院是怎样处理的,但这一愿望在裁判文书上网前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随着裁判文书上网,每个公民都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通过上网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原汁原味的直接阅读到自己想知道的裁判文书。
(二)裁判文书上网使审判公开原则得到了完全意义上的实践,有利于加强民众对司法的监督,增强司法民主。
审判公开原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本质特征,是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边泌认为:“没有公开就没有正义,公开是正义的灵魂。”
[2]综观中外法制史,人类追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过程,也是追求司法公开和透明的过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应包括庭审过程公开、宣判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过去,裁判文书一般只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布,虽然也实现了审判公开的要求,但社会大众对司法信息的了解依然缺乏更有效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 [3]。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法院,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强和完善审判公开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2007年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逐步加大生效文书的公开力度。这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第一次在正式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裁判文书上网问题。2009年3月,最高法院在公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规定:“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裁判文书上网是当前裁判文书最直接、最彻底的一种公开方式,真正实现了“裁判文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的,而且更是写给天下人看的”[4]。把反映诉讼过程的裁判文书公布于众,就是对社会广阔舞台打开了法律之窗,把审判权臵于阳光之下,充分满足了群众对公众事务的知情权,使社会大众有机会对法院、法官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减少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正所谓“阳光所到之处,问题就会消失”。正因为有这样的效果,裁判文书上网被誉为是司法信息大众化的里程碑。
(三)裁判文书上网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实现同案同判,促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
以前,由于各地、各级法院司法渠道交流不畅通,法律适用标准难以统一,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时有发生,就是同一地区同一个法院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司法领域中的这些“不公正”、“不公平”的
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质疑,不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从宏观层面上看,裁判文书上网后,各地、各级法院可以在网上看到其他法院的判决书,有利于法院和法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统一。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尤为如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增多,给法律的正确适用带来很大难度。裁判文书上网后,办案人员通过网络这个平台看到其他法院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能够开拓审判思路,解决疑难问题。同时,裁判文书上网为典型案例储备了资源,为法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创造了条件,最终促进审判制度的完善。从微观层面看,为避免“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情况出现,法官判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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