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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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