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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服务指南
(财务部分)
养老保险基金转入须知:
(一)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前提:
被转入人员必须为北京市户口。
被转入人员为在海淀区参保的职工,或在海淀区职介中心、海淀人才个人存档人员。
(二)养老保险基金办理转入手续:
凭转入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四险账户补填初审岗”窗口或分中心开具《异地转入社会保险接收函》,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三)确认外省市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到账手续: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15天后,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转移单原件,到社保中心财务部“基金异地转移”窗口查询,经确认基金到账后,打印《异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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