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村级三资管理细则(2016年起).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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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三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村级“三资”管理,确保村级“三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运行,根据《瓦房店市农村“三资”管理办法》特制订XX乡村级“三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乡政府成立 “三资” 委托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管办),代管办主任由经管站长担任,负责村级“三资”管理,财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督等工作。 第二条 乡政府成立村级财务审计小组,组长由管财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书记、经管站长担任,成员由纪检、财政、经管部门组成,代管办设在经管站,代管办主任由经管站长担任,具体负责村级干部离任和日常财务支出审计工作。 第三条 代管办工作必须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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