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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违法案由及行政处罚
一、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 (1)适用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不整洁; 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发霉和积污垢; 缺乏与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缺乏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生产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饮料或者销售熟食卤味、冷面制品、兑制稀释饮料无专间或者无专间内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 餐饮具无保洁设施或者保洁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待加工食品与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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