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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程啸著.ppt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与类型 (一)概念 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有广、狭义之分。 (二)类型 1.《民法民法通则》中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2.《侵权侵权责任法》中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第一节 概述 二、物件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有第86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害责任;第89条规定的公共道路遗撒物等致害责任。 2.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有第85条规定的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第88条规定的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第90条规定的林木折断致害责任;第91条规定的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3.适用一般过错责任的,即第91条第1款规定的地面施工致害责任。 4.适用公平责任的,即第87条规定的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致害责任 (一)归责原则 (二)构成要件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因脱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 (三)免责事由 (四)责任主体 1.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第二节 不动产致害责任 二、林木致害责任 (一)概述 (二)归责原则 (三)责任主体 林木折断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 三、地面施工致害责任 (一)规范目的 (二)归责原则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为一般的过错责任 第二节 不动产致害责任 三、地面施工致害责任 (三)构成要件 1.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了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地下设施等活动 2.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3.造成他人损害 (四)责任主体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的主体为“施工人”。 第二节 不动产致害责任 四、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一)概述 (二)归责原则 地下设施地下设施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管理人可以通过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来免除责任。 (三)责任主体 第二节 不动产致害责任 一、搁置物、悬挂物致害责任 (一)概述 (二)归责原则 二、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一)规范目的 (二)责任性质 (三)构成要件 (四)责任主体 承担《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下的补偿责任的主体,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第三节 动产致害责任 二、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 (五)免责事由 可能的加害人只有在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时,才能免除补偿责任。 三、堆放物致害责任 (一)概述 《侵权侵权责任法》第88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责任主体 第三节 动产致害责任 四、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一)规范目的 (二)归责原则 (三)责任主体 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含义 2.数人侵权责任 第三节 动产致害责任 1. 姚友民与东台市城市管理局、东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 2.范茂生等诉淮安电信分公司淮阴区电信局、淮安市淮阴区公路管理站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1期; 3. 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与江苏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1期; 4.王烈凤诉千阳县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2期。 阅读案例 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第五编 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绝对权请求权 第三节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十五章 导论 一、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行为人与侵权人 (二)被侵权人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人 (三)赔偿义务人与赔偿权利人 二、多样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 (一)防御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补救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防御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一节 概述 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 (一)防御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补救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2.补救型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二)绝对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的区分与适用 1.绝对权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防御型请求权与行为保全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停止侵害 (一)含义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要求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而非已经停止或尚未实施)的对绝对权的侵害行为。 (二)实现方式 侵害绝对权的加害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则停止侵害的具体实现方式也有所不同。 第二节 绝对权请求权 二、排除妨碍 (一)含义 排除妨碍,是指侵权人实行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已无法行使或无法正常行使其绝对权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将此种妨碍加以排除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二)适用要件 1.妨碍必须是对被侵权人绝对权的圆满状态构成了持续性的干涉。 2.妨碍必须是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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