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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制度简介
专家证人制度情况的说明
我国法律对于专家证人制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一条创设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所谓“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做出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它涵盖了四方面的内容:专家证人出庭说明制度、 专家证人接受询问制度、 专家证人对质制度专家证人询问鉴定人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运用“专家证人出庭制度”
发表时间:2007年03月26日
关键字:专家证人制度,案例
阅读次数:843
案件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一条创设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所谓“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做出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它涵盖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家证人出庭说明制度”、二是“专家证人接受询问制度”、三是“专家证人对质制度”、四是“专家证人询问鉴定人制度”。随着《规定》的实施,民事诉讼庭审中当事人之间的抗辩性将越来越强,在诉讼。。。
【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十一条创设了“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所谓“专家证人出庭制度”是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做出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它涵盖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家证人出庭说明制度”、 二是“专家证人接受询问制度”、 三是“专家证人对质制度”、 四是“专家证人询问鉴定人制度”。
随着《规定》的实施,民事诉讼庭审中当事人之间的抗辩性将越来越强,在诉讼活动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门性问题(如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机械电子、生物化学、知识产权等)。在涉及到专门知识的领域,“专家证人”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大。同时,也应当清晰地认识到:“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尤如一把“双刃剑”,风险性很大,如果运用得当,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则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现笔者结合亲身承办的案件,略作分析。
【案情简介】
赵某系龙口市某酒店业主,杨某从事空调的销售安装生意。 2003年4月15日,赵某在杨某处购买了长虹牌柜式、挂式空调多台,并由杨某派人为其安装于所经营的酒店的多个房间。 2005年7月3日,李某被赵某雇佣为其酒店安装闭路电视线,在操作过程中摔倒在地致伤。赵某认为,李某的摔伤是因杨某销售并安装的空调漏电使墙体带电将其击倒造成的,要求杨某赔偿其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等损失。杨某认为,李某的受伤原因不在于空调的安装,即使空调漏电也不能致使墙体带电,故不同意赔偿。赵某于是起诉到龙口市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败诉,赔偿赵某全部损失。杨某遂委托我所周晓钰、张仁友律师提起了上诉。接案后,两位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空调电线的破损能否使墙体带电,在什么情况下墙体能带电,一审法院对这一关键的事实没有认清,所依据的鉴定结论也缺乏起码的客观性。针对这一情况,如何找好突破点是本案的关键,两位律师想到了运用“专家证人出庭制度”这一方法来阐明关键的技术性要点,以利法官查清本案的事实。
就此,代理律师建议当事人委托了两位具有电气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作为专家证人,并向法庭提出了出庭申请。在庭审前,两位代理律师和两位专家证人做了沟通交流,代理律师向专家证人介绍了案情,详细说明案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已方要达到的目的等,并向专家证人介绍庭审程序,就有关方法及技巧做了重点说明。在庭审中,专家证人配合代理律师很好的向法官阐述了配电规范、漏电保护、墙体带电原因等几个关键性的技术要点。
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将本案发回了重审。
【分析意见】
一、何为“专家证人”。
我们认为:“专家证人”专指当事人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不包括“鉴定人”,也不包括“证人”(即使该“证人”同样“具有专门知识”)。所谓“专家”,就是经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别或者专有知识的人,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分别是建设工程建筑、结构和造价方面的专家。“专家证人”出庭就专门性问题进行的说明和接受询问称之为“专家证言”。
“专家证人”与“证人”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即“证人”应当是案件事实的知情人(是否知其实情在所不问)。而“专家证人”只是对涉及案件的某个专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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