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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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技校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秩序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和福建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文[2004]373号《福建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入学和注册 凡经学校录取通知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和有关注意事项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达十五天以上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被录取进校的学生,不管何时发现经查证属实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在一个月内,如不符合报读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健康检查标准要求者应取消入学资格,上述两种情况均需报省劳动厅备案,所缺名额不再补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经学校批准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责令其休学。休学一年为限,休学期满,如下一学期无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可复学,作肆业处理。肆业生学校不发给毕业证书,如有需要可由学校出证明。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应作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需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特殊原因休学需家长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及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讨论,校长审核批准后,再办理休学手续,并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及校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医疗费由本人自理。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或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原则上随原工种(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无原工种(专业),可转入相近工种(专业)学习,若无相近工种(专业),作肆业处理。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按退学处理。上述情况均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劳动厅备案了。 退学和转学 对于确定患有疾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继续学习,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退学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厅备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本省范围内一般不得转学。对个别因特殊原因必须转学到外省、外地的学生应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发给转学证明,按劳动管理权限,报地区和省劳动厅备案。外省技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到我省技校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学习的,由接收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按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经地市或省劳动厅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报省劳动厅备案。学生转学经接收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填写《学籍变更登记》边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劳动厅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试读、升级和留级 学生学年成绩全部合格者或一门考试课不及格(跨学年未结业的课程暂不计算在内)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累计 仍有三门考试课不及格者应留级,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学校在每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查。凡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如果补考后仍有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者,应随班试读,试读期间不及格科目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记分时应注明“补”字。学期的成绩应载入学生学籍卡片和本人档案。 学生每学年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考试课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当学生留级时,如下一学期相近工种(专业),应分别情况留入下一学期相近工种(专业),如无相近工种(专业_)的,可随班试读。留级或随班试读以一次为限,否则令其退学。 决定学生升留级课程门数按学科计算。跨学年的课程算一门。每学期课程每学期课程总年成绩的计算为平时考试(各单元考半期考)成绩占40%,期考成绩占60%。 跨学年的课程,其总评成绩按下列要求计算:跨两个学期课程按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跨三个学期课程按第一、第二学期各占30%,第三学期占40%;跨四个学期的课程按第一、第二学期各占20%,第三、第四学期 各占30%计算。 毕业或结业 学生在校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经地市劳动局或省劳动厅验印后,由学校发给中级毕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如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考试课程或一门考查课不及格或一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并取得本专业或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毕业,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初级毕业证书。 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凡因病不能安排工作时,可按休学处理,休学期限最长一年。病愈后,经学校审查批准再推荐工作,休学期满后仍未病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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