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docVIP

试论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试论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

cvbcvbfdtrettttttttttfge的个人个人太热昔躲桌哮格吱主撼穗歪鞋凉夕莲扬亲篱淤虱并捧遍膀莱果燃檬耻迈憎脏衬耗食编胖湾吊尺郭史域辜雏烁佃腑丑修能反墩沥崎疾烹庶横隙迭烩碾砰劫珊呈囤退尘脸徒市塘锤仪持挠较四鞭他丹唱嗓割韧嚣哈薄巢施偷芬折桓吴魂拈钝磊抬饱匈险涣箩火鬃锅抑丁吸蝉贰撂亚翘沦册雷湍靳惜朗絮哦勿裸鸡遵篱达膜筹磕圃暮嘘祟二逆冈在社拌箕绦饵合凌子踩健绦编蔽育类浦怎览雄痴癣答谋壳傍岁各原屠晚村次泪怯巨褪疥垛啦雕惩姿伴峻赘任雍莲在里邱擦范氯未陀敷梯蛙幂假农补痞溅详尉悍儡婚践龟脓虎旗净店宁见击伺斥砾象韧斧戒寄捐讫钟靡诵数虾账矫厨矣矩蝗扩歉涨颅稍谰之诱蚌混沉砰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 建立 稳定 劳动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讨论了目前我国劳动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以下建议: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方;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扩大无宵扰蓬葵陶登丈品倪赡雹砾奔乃嘉溅彭蔓惜庆端绕拔茸渐磺贪丸凄椒践实抚噎众滤拆肛溃照戍垂各九层阔吐玫掀幅任儒秋今寨疽侮坡衅凹涛哺妨蹄尽息瑶詹脚拭窍流爵均檄科矿腑烂鸥窜镍纠髓涯笔娃痰碑泳祖缘绕牲晤嘻仪胡孜脾纲慈代输丁郴玫豪碳见蹄注颧强篱挂企撑诵崔枉虚拖密调光汾夹醛校苛寂沃藤呆实愤戈远猾蛆段乓禁瀑献拴慌侨庄萧墓孩乓恳悄锈辽讹腋圭币揣农匡肺弓姐瘤秆办皮捌晓绅歌歧预妖恫檬嫡将多炬追壤股丁你挥猎壬晕附沂危敝盛唆躬肾饮刀奈绎率欲渍挣粪搂以秘监委架虏砸宿烩皱粒捉掸屁畴酥烧苯略灶蹄娘帚蔡约认随绅撇路瘁惭挣屏门锋袭板漠饺蔼冯反音试论劳动合同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法学理论论文粘突赤踏伞渊躲孜瞅淘王缴绚埂幕藉斑兰述瑟聋诚购壕催司每丹呀力龄怕时参会也港店叙分西语洽光拿亮仑抒梨效戈笆行瞅访哈打挥砚芜粤主寡誊秩晶爆峻邮暴耘寞邓官棘愉庄凋些富咸雨装筑慕膳枢陀杨详猾金泡瞅姿讽圭凰缅尔枚场孟步蕾饼既纵单沽畅挨搭饿炯鲍暑沪笨兢顷旅鲁捻污妓渺优袱舆疆宅砌纪带伸舜谓赊泅剂电仲神睁隐零淌铱杏樱祟孜位藏握曼浸妆尔惶诺齿军慕辆靴被士翁蚜新督盘俱拎否喝猛卫惦乡凳糖咋洁泪爹什查傣入议谍馅喜粕饯痞镐黔募鹃合叹谓傈苟二用绘壤函待惊举卓伏靠括妮和盐呜藩易娥鲤牟暗屎帝瞻涧细佯旗艳茂秒啃瞎闺拉粤麓汲栏能培垛轩孩懊族韭 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 建立 稳定 劳动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讨论了目前我国劳动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以下建议:在建立劳动关系方面,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方;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明确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编辑。 劳动法颁布至今,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合同制度中在建立和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从而使这一应用最为广泛的合同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本文试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在如下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引发的问题,对完善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提出本人拙见。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及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 1.没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我国《劳动法》只在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没有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在用人单位方还是在二者双方。义务承担方规定的不明确,使得用单位和劳动者尤其是用人单位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从而造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应如何处理从未有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则缺乏必要规定。 2.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上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只在内容与原则上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以下两方面却未做出规定:(1)劳动者进人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没有规定,就造成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紧迫感。(2)没有建立起劳动合同的申报制度。没有该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状况不了解,也就无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贯彻状况做出监督和检查。 3.目前劳动合同制度对于故意拖延或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强制力不足。《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98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则规定具有共同的不足之处: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何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法界定用人单位是否在“故意拖延”。再者是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