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1284吨苯酚副产186540吨丙酮项目验收复测报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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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1284吨苯酚副产186540吨丙酮项目验收复测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环监字(2014)第(009-1)号 项目名称: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年产301284吨苯酚 、副产186540吨丙酮项目复测 委托单位: 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2015年2月 承 担 单 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主 任: 潘 良 宝 项目负责人: 沈 燕 报告编制人: 沈 燕 一 审: 武 超 二 审: 签 发: 烽 职 务: 常熟市环境监测站参加人员:谈晓东、朱燕华、梅宇韬等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电话:(025传真:(025邮编:21003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目 录 1 情况说明 1 2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 2.1废水排放标准 1 2.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2 2.3总量控制指标 2 3 验收监测内容 2 4 监测分析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3 5 监测结果与评价 4 5.1 复测期间工况 4 5.2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5 5.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8 5.4 排污总量核算 9 6 结论 9 附 件 (1)《“三同时”建设项目流转单》(2014年3月27日) (2)《关于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1284吨苯酚、副产186540吨丙酮项目环保措施整改报告》(2014年9月15日) (3)环境监测期间废水水量、产品产量数据(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1 情况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受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12月24日~27日,对该项目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09)号〕,为该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存在以下超标: (1)公司废水处理场接管废水(S4)中甲醛的日均排放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的要求,公司雨水(S5)中COD的日均浓度140 mg/L。 (2)厂界东侧(Z1)和西侧(Z6、Z7)夜间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接管废水中总磷、硫酸盐的年排放总量未满足江苏省环保厅核定的水污染物年污染物总量要求。 针对以上超标,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详见附件),并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复测。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11月17日~18日、2015年1月21日~22日,组织常熟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复测。根据常熟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监测报告〔(2015)环监(验)字第(037)号〕,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 2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2.1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审核意见、预审要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特征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1。 表2-1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评价标准依据 1 pH(无量纲) 6~9 常熟市滨江新市区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接管要求 2 化学需量(COD) 500 3 总磷(TP) 6 4 甲醛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2.3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批复,本项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总磷≤0.018吨,硫酸盐≤90.85吨。 3 验收监测内容 复测期间工况稳定,各类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内容见表3-1、表3-2,监测点位见附图1。 表3-1 废水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本项目 生产废水储罐 (TK-851A、TK-851B、TK-851C)出水(S1) pH、硫酸盐 4次/生产周期, 连续2个生产周期 公司 公司废水处理场调匀池 (2×3000m3)出口(S3) pH、COD、硫酸盐、总磷、甲醛 公司 公司废水处理场(放流池) 接管废水(S4) 水量、pH、COD、硫酸盐、 总磷、甲醛 公司 公司雨水(S5) pH、COD 公司委托 生产用原水(S) 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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