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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与.doc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年4月8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根据《》(号)为加强提高资金使用效, 第二条 学校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实际需要,根据本科教育的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和改革重点,进行顶层设计、整体安排、统一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深入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拔尖人才培养、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工作等方向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 学校在综合每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情况的基础上,测算确定当年各项目的预算额度。经费的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要求,由学校自主安排,并在校内公开。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条 第五条 项目责任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总项目负责人职责 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项目建设效果自我评价; 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1.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 第条检查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期检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验收的主要内容:的实现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 项目预算管理。专项项目经费预算方案由总项目负责人与子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工作量、成果体现等共同讨论决定,并经立项讨论和学校整体经费统筹最终确定。总项目负责人应将预期成果与项目经费使用相匹配,落实到人,报教务部备案。 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制度,项目组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年度预算,当年经费当年使用,不可跨年度使用,当年剩余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划拨。专项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专项资金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各项目经费使用按项目建设任务书所列明的使用方案进行。经费支出的其他相关规范程序与手续,依照学校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资金使用范围。专项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1.办公费: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等支出。 2.印刷费:指为开展专项项目及子项目而发生的印刷费用和复印费用。 3.邮电费:包括邮寄费和网络通讯费:邮寄费是指项目及子项目建设而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等。网络通讯费为开展项目建设的上网费等。 4.会议费:是指本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而举办的会议支出,包含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不包括礼品)。 5.专用材料费:包括专用工具和各种设备耗材设备耗材 6.委托业务费:是指为开展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如测试费、数据采集费、委托实验费等。 7.其他交通费:指与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有关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交通费、市内地铁、出租车费等(不含汽油费)。 8.设备购置:是指单价1000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购置费,即在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外单位设备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图书购置费和数据库费用。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差旅费:指围绕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而组织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 12.专家咨询费:指为开展专项项目及子项目而发生的专家(非本校教职工)咨询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 13.学生劳务费:指在专项项目及子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参与建设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14.其他费用:其它未尽事项的费用,遵照学校财务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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