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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富裕主题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九、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基金信息披露 24
十一、基金费用 2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其他事项 3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邮政编码:100738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60%~95%,债券为0%~40%;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将投资于;(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本基金托管人处托管的3)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限制;
(14)法律法规或上述限制,。
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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