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法角度看唐代七出制度.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从礼法角度看唐代七出制度

从礼法角度看唐代“七出”制度的发展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 法律史 巫芳兰 072200004 摘要:“七出”是唐代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情形,从唐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来看,唐代立法者精心设计了一个周密的制度体系来规范离婚情形,在离婚这个民事法律制度里既有“法”的强制成分,也能显而易见的看到“礼”的重要位置。任何一个社会的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其存在和变化总是与其它的制度密切相关,并受制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唐代”七出”制度的发展遵循同样的规律。本文通过原始“七出”制度和唐代的“七出”制度的比较,探究“礼”和“法”相互渗透的过程对唐代妇女产生影响。 关键词:礼法 七出 终止 “七出”是合法婚姻终止的一种情形,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的婚姻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是指配偶死亡或离婚,死亡为不可抗力事件,是法律无法事先预料到的,所以对于自然死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唐律中国少有提及;离婚是事实行为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所以唐律中有关于离婚的规定,传统中国奉行许可离婚主义,虽然伦理与法律均以“婚姻美满,白头到老”为追求,但是无论礼制还是法律,都视离婚为一种正常现象,并不加以禁止。但是这种“不加以禁止”并不是说离婚可以随心所欲,因为古代的婚姻是两个家族的婚姻,而不是男女两个人的事情,就婚姻的功能和目的来看,婚姻的成立是为了家族利益,若有关的家族利益不能实现,则婚姻的功能就无法发挥作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在婚姻的价值没有实现的情况下,离婚便是当然的选择。“即依古人的婚姻观,夫妻关系是由‘义’来连接的,这种‘义’可以理解为夫妻基于基本的人伦而对对方及对方家族所应承担的道德和法律上的义务,无‘义’,夫妻关系就会失去连接点,婚姻解散便成了定局”。这在唐代的法律里体现很明显,唐代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以其繁荣的经济,丰富的文化和强大的国力而独领风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繁荣同样也产生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唐律疏议》是一部能够代表中国古代法律最高水平的集大成者,《唐律疏议》的立法理念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种理念在民事关系的婚姻法里体现得更加突出。离婚有三种形式即“七出”、“义绝”和“和离”,“义绝”是由于男子的原因而导致离婚,“和离”是协议离婚角度的一种表现,而“七出”是最能体现妇女的法律地位的一种离婚形式,所以笔者从“七出”制度的发展来看礼法在法律制度方面的演变对妇女法律地位的影响。 关于“七出”的规定,最早规定在西周的《大戴礼记·本命篇》中:“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妬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关天妇女被迫离婚共有七种情形,而发展到唐代,对于“七出”的规定相对于西周而言,主体意思没有变,但是在语序和措辞方面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 的规定,合法离妻的情况有两种:其一为妻犯七出而无三不去;其二为妻犯义绝。这里的“七出”和“三不去”本条疏议曰“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据上所载,七出中,以犯恶疾及淫泆为最严重的。唐律虽然规定了七出条件,但也规定男子在妻子无七出之事由时,不得无因弃妻,“若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辙出之者,徒一年半。”,按照“现今的文献,将“七出三不去”采入条文者,似以唐律最早。”.《礼记》和《唐律疏议》中关于“七出”的规定虽然内容大致相同,但是顺序却不一样,说明礼和律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各自关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很典型的是“礼”称“不顺父母”而“法”称“不事父母 ”, 从字的表面意思看,“顺”是无条件的顺从和合意,顺不顺不是妻子能够决定的,关键要看是否能够取悦于舅姑,舅姑的主观好恶是评价顺与不顺的标准,这样,妻子就处于一个危机四伏的状态,因为“顺”带有浓厚的主观随意色彩,没有固定的标准。而律中的“事”强调的是一种客观行为,而这种行为是能够被固定下来,法律因此更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从顺序上看,《唐律疏议》中的“七出”与《礼记》中的“七出”的不同还有如下: (1)、“无子”由“礼”中的第二位上升为法律中的第一位,这里表明唐律更加注重婚姻的祭祀目的,祭祀高于尊长利益,从这里可看出归根到底还是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时也从侧面体现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教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同。在传统中国家族社会,婚姻的目的,功能和价值就是界定在“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娶妻的目的就是生育出能够传宗接代的男性继承人,这是妻子的首要职责,虽然无子给家族带来的影响很大,但是法律对于无子的年龄做了限制。《礼记·内则》郑玄注云:“五十室始衰,不能孕也”,疏议对无子离婚的年龄限制规定在“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嫡以长,即是四十九岁以下无子,未合出之。”唐《户婚律》“立嫡违法”条云:“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