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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士林溪山民小生定校通一依依北市民小生第定本定依北市教字第函理二施目的鼓生良表引生身心健全展提升校教育品促馨校友善文化三本校於生之良行表之措施口集合公表今日溪山刊表品表推楷模其他之或各班定之四本校於生之偏差行表之措施理流程三第一度不行行例示管教措施理流程理人上不按教室上未用品上不心微干教不按交作案其他不遵守上之行貌不言行度浮便歧他人之言行吵叫同吵架行服不符定反手使用定任班工作不升旗或集故缺席其他不遵守班或生活公之行不使用器材不物品地吐痰或物拾物不送招欺行反考改成冒用他人名其他不行情微者使用教室
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103.8.28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
1.依「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準則」第15條訂定本規定。
2.依103.8.14北市教國字第10338897100號函辦理。
二、實施目的:??? 1.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引導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2.提升學校教育品質,促進溫馨校園友善文化。
三、、本校對於學生之優良行為表現之獎勵措施:
1.師長隨機口頭獎勵。
2.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3.今日溪山刊載表揚。
4.頒發獎狀獎品表揚。
5.推舉為學習楷模。
6.其他適當之獎勵或各班級規定之獎勵
四、本校對於學生之偏差行為表現之輔導、懲處措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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