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民防办党组-信息公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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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防办党组-信息公开

金山区民防办党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 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金山区关于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问题进行集体民主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民防办实际,推进实施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中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基本要求 (一)区民防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办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中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办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事项范围 (一)研究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区民防办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 1.办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2.本单位负责安排协调的重要建设项目; (三)研究并决定区民防办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录用和后备干部人选。包括: 1.研究确定有关干部民主推荐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等事项,确定考察对象; 2.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3.确定录用(选调)本单位人选; 4.讨论决定科级(或相当科级)后备干部人选,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处级(或相当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5.讨论决定有关干部处分事项; (四)研究并决定区民防办机关的年度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讨论办机关和系统内部涉及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五)讨论研究涉及区域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方案实施及重大项目安排以及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和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产处置等工作。 (六)研究并决定区民防办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呈报办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办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充分准备 根据工作需要,对“三重一大”问题确定的议题,班子会议时间、议题,相关材料在会议召开2天前报送各位班子成员,不搞临时动议。 (二)讨论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选拔任用干部应征求纪检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有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办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办党组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由办党组成员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集体讨论研究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位班子成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发表自己的意见,申明同意的理由和缓决、否决的根据,会议组织工作由行政科负责。 (三)集体决策 1.经过充分讨论后,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涉及人事任免、推荐干部等问题须进行无记名票决)。会议讨论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办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位方可召开。 2.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纪要形式通知相关职能科室、纪检组及相关人员。 3.相关职能科室、纪检组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四)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办党组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办党政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策事项出现新情况,应由办党组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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