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与解答及选择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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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与解答及选择题

案例2 2006年,某市一服装厂为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建设一栋综合大楼,10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通过工程监理招标,该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并与该服装厂于2006年7月16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价款34万元;通过施工招标,该市某建筑公司中标,并与服装厂于2006年8月16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4200万元。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进入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建筑公司工程进度拖延并出现质量问题,为此双方出现纠纷,并告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该服装厂的综合楼工程未办理规划许可、开工审批手续。 问题: 本案中该服装厂有何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1)该服装厂未办理综合楼工程的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项目。根据《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服装厂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即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让建筑公司开工建设,属于违法擅自施工。 (2)该服装厂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伴。根据《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该服装厂未办理该项工程的规划许可证,就不具备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所以,该服装厂即使申请也不可能获得施工许可证。 (3)该服装厂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 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结合本案情况,对该工程应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其额度在42万元~84万元之间。 此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1 3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建筑公司也要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该服装公司违反规划许可的问题,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给予相应的处罚。至于原有的施工进度、质量等纠纷,则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某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达,招标人均进行了受理,同意其投标文件参与开标。其他投标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招标人违背了相关规定。 问题: (1)招标人应怎样处理该份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达,招标人是否可以接受?)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本案例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也进行了受理,故应在开标会议当众进行拆封、宣读。因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文件的“内容”,是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内容,投标文件受理与否,不考虑内容是否完整,只考虑是否送到,由于投标保证金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达,因此招标人对迟到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受理,如果受理,就相当于在截止时间以后接收了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五十条中关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规定。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认为招标人同意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违背相关规定的观点是错误的。 (2)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是否应为废标? (2)法规中,无效投标文件一般指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后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通称为废标。所以,本案中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有效,但由于其投标保证金晚于投标截止时间两分钟送达,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属于投标人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应当经过初步评审,对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此部分请参阅《法律法规》P57) 案例: 2002年7月15日,建设单位与甲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人民路1标工程发包给甲建筑公司,合同价款暂定1900万元。2002年9月29日,甲建筑公司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乙建筑公司以包工方式承包人民路1标工程,价款暂估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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