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docVIP

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湖南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28 8:57:04 点击次数:295 来源: 本规定适应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各类考试。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条 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系(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协助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搞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 由系(部)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通知相关系(部)、班级,监考老师。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核与实际能力考核(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查课程的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试题量应与时间相吻合。 第六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资格 第七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属系(部)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 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 3. 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各系部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系部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九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资格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补考、重修、补修、改修、缓考、旷考 第十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第十一条 学生补考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补考,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十二条 本科第八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毕业补修,允许学生补修10门课程(实践环节),毕业生可参加补修。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无特殊原因不得缓考,已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缓考。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第十四条 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安排在应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补做, 若再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则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申请重修。 第十七条 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重修,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也可以改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以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十八条 补考和毕业补修成绩75分以上记为75分,75分以下按实记;中等以上记为中等,中等以下按实记。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登录。 第十九条 重修,改修,毕业补修,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五章 命 题 第二十条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为根据,以能力考核为导向,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掌握情况。所有试卷都必须有评分标准和参考(标准)答案。 第二十一条 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调用试题(卷)。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必须按相当难度出两套试卷(A、B卷)。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 第二十三条 凡属课时、大纲、教材相同的考试课,均应使用同一试卷。 第二十四条 试卷(A、B)及标准(参考)答案上的考试科目,专业班级,学年学期应与执行计划一致。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按规定的时间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制卷。 第六章 阅卷 第二十五条 阅卷必须严肃、认真,评分要公正、合理、准确,不得随意加分或扣分。成绩评定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践性环节按五级制。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应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平时考核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试占50%。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者,该课程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 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补考和重修试卷保留一年。 第七章 监考、巡考 第二十九条 全校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或巡考的义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pfenejiarz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