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九五住宅标准规范.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北京市九五住宅标准规范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         印发《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            ((96)首规办秘字第23号) 市区、县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属各单位,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关于“七五”-“八五”期间北京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你们认真贯彻、推动、并监督各规划设计单位、施工部门遵照执行。   附:1.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     2.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编制说明(略)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1:         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1.0.1 以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为依据,结合北京市近年来住宅建设的实践和经验,为提高“九五”规划期间住宅建设的水平,在执行“关于‘七五’-‘八五’期间北京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经重新调整,制定本建设标准。   1.0.2 本建设标准是北京市“九五”期间住宅建设的统一标准,对全市住宅建设的宏观调控具有法规性。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开发公司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进行住宅建设。   1.0.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的住宅工程:   (1)由国家投资或由企事业单位筹资开发建设的普通住宅。   (2)由开发公司开发并售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普通住宅。   (3)为实施安居工程开发建设的普通住宅。   (4)用于安置拆迁户而建设的普通住宅。   注普通住宅:指大量建造的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户型的一般职工住宅,不包括高标准商品住宅和四室以上户型的住宅。   1.0.4 北京市住宅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住宅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法律与法规,贯彻与住宅建设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执行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2)住宅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规划法。   (3)住宅建设应广泛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材料和设备。在积极推行标准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住户的多种居住要求,做到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住宅设计应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力求在平面、立面和空间处理方面有所创新,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舒适。   (4)要树立“住宅全寿命费用”的经济观念,不应单纯为降低造价而降低质量标准。   (5)住宅建设应在提倡立面造型多样化的同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住宅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户型、层高及面积标准   2.0.1 新建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如下表: ┌──────────┬───────┬───────────────┐ │          │ 使用面积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户  型   │ (平方米) ├───────┬───────┤ │          │       │ 多   层 │ 高   层 │ ├───┬──────┼───────┼───────┼───────┤ │一类 │ 一室一厅 │ 34-38 │ 45-50 │ 51-56 │ ├───┼──────┼───────┼───────┼───────┤ │二类 │ 二室一厅 │ 45-49 │ 60-65 │ 67-72 │ ├───┼──────┼───────┼───────┼───────┤ │三类 │ 三室一厅 │ 56-60 │ 75-80 │ 83-88 │ └───┴──────┴───────┴───────┴───────┘    表内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阳台面积。    表中每户住宅面积标准以标准层作为计算依据;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可有所提高。    高层、多层住宅使用面积相同,高层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增加6-8平方米作为公共交通面积,即:一室户增加6平方米,二室户增加7平方米,三室户增加8平方米。   2.0.2 多层、高层住宅层高均为2.7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米,其余部分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2.0.3 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可合并在卧室、起居室内)和阳台。   2.0.4 每户住宅使用空间的净面积不得低于下列规定:                              单位:平

文档评论(0)

1001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