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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法律风险培训——有所为_有所不为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追诉标准 ——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 * 10、《刑法》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追诉标准 ——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11、《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追诉标准 ——内幕交易在20万元以上的 * 11、《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 ——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 12、《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 ——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超3个月未还的 ——数额在1万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 13、《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刑法》第392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黄光裕案,其中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其妻杜鹃涉嫌内幕交易罪。 * ●结局 ——有所为有所不为 为:勤勉、尽职尽责、守法守德守义 不为:不忠、懈怠滥权、违法背信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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