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珠代客理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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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珠代客理财

中国工商银行 东方之珠 产品说明书 2007年5月 重要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客户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客户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客户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的有关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产品将通过产品管理人各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和对公柜台募集。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客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产品概要 本产品根据2006年6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 2006 ]195号))的核准募集。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东方之珠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830001 产品风险评级 PR4级 (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仅是工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为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首次购买起点/追加金额 3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产品募集 本产品以人民币募集并以人民币兑付客户资金,产品认购、申购、赎回及收益分派以实际交易汇率折算的人民币报价,认申赎费用以人民币净值计算。 产品类型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代客境外理财产品 期限 无固定存续期限 产品募集期 2007年5月31日——2007年6月28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可调整募集期及其它相关日期 投资封闭期 2007年6月29日—— 2007年9月30日 起始日(生效日) 2007年6月29日 到期日 无固定存续期限 预计募集规模 本产品不设定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 投资范围 本产品将募集而来的人民币资金转换成美元投资于有价证券、固定收益、开放式基金和货币市场产品。外币投资共包括四大类资产:股票、债券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及开放式基金。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的蓝筹股、国企股、红筹股及亚洲的债券。 投资比例 本产品投资组合资产总额的0-50%投资于境外上市股票,0-50%投资于境外开放式基金,0-100%投资于境外债券和货币市场产品。 投资目标 透过一项由境外投资管理人积极管理的投资组合,致力于寻求在不同市场状况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回报。 风险收益特征: 本产品预期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类产品,但低于股票类产品。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100万元,1.2%;1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0.8%;认购金额 ≥500万元,每笔1000元。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万元,1.5%;1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1.2%;认购金额 ≥500万元,每笔1000元。 赎回手续费率 小于一年,0.5%;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0.3%;大于等于两年,0%(赎回手续费一年按365天计算)。 管理费 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产品的提前终止 从产品生效日起产品资产净值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6亿元人民币时,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产品。 赎回资金到账日 在产品赎回日后最晚于7个工作日(T+7)内将客户赎回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其它规定 募集资金利息在产品募集期结束时归入客户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客户所认购的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产品生效前,客户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银行,不得动用。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开放日 指为客户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产品开放日为产品生效后3个月后的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为开放日的北京9:00-15:00,客户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段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募集期和封闭期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产品管理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人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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