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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教育座谈会宣导简报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扣分記號 直線平衡駕駛(得複試乙次) 1.直線平衡駕駛通過時間低於7秒 32 2.車輪壓管線或腳著地 32 鐵路平交道 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32 2.在平交道上熄火或停車 32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斑馬線 1.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32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32 交岔路口 1.不遵守號誌指示,搶黃燈、闖紅燈 32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越過停止線 32 全程道路行駛 (※依據交通部 99.11.30交路字 第0990063866 號新增1. 7. 8.項目) 1.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應戴合格安全帽,帽帶應扣妥) 16 2.行駛途中熄火 (得連續扣分) 8 3.行駛途中單腳著地(得連續扣分) 8 4.行駛途中雙腳著地(得連續扣分) 16 5.肇事或滑倒 32 6.車輪壓管線(得連續扣分) 16 7.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 8 8.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減15公里以下。) 16 其他技術項目評分 1.起步急衝顫動 2 2.離合器操作不當 2 3.油門控制不當 2 結語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是每個用路人所希望的,整個行車安全,操控在每位駕駛的手中。惟有大家知法守法,確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並遵循路權觀念及禮讓美德,才能確保用路安全。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 南投縣立延和國中103學年度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報告人:葉明修 資料取自:南投縣監理站 楊永川 * 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 第二股 楊永川 * 講習大綱 一、前言 二、建立正確駕駛道德與遵守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三、潛在危機與應變措施 四、機車考照說明 * 一、前言 一個人的「觀念」 ,影響本身的態度與行為,所以駕駛人若要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一步就是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 每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個人生命、財產損失,甚至使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破碎。 如何預防及減低交通事故,惟有駕駛人知法守法,確實遵循路權觀念及禮讓美德,則行駛於任何道路必能趨吉避凶化險為夷,確保用路安全。 * 一、前言 駕駛與生命安全的探討 事故結局 生死一瞬間 來不及說再見就再見 無知的機車使用 二、建立正確駕駛道德與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道德:駕駛汽機車時應有合理態度與祥和的行為規範,心平氣和隨時注意行車安全,亦可說是一種觀念、意識型態、修養。 提升駕駛道德的好處: 有良好「駕駛道德」,就不會出現不良的駕駛行為。 做到「謙」:守法行為觀念,「忍」:欲速則不達,有耐性不急躁,「讓」:肇事的防止,禮讓不爭強好勝,是維護「交通安全」最有效的寶典。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未領有駕照騎乘機車 罰鍰6000~12000元 未滿十八歲者,駕駛人及法定代理人,應同時施以道安講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遵守交通號誌 紅燈停、 綠燈行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台幣1800元~54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紅燈右轉罰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遵守平交道號誌 行近鐵路平交道應遵守?停、看、聽?之規定,切勿搶越通過。 罰鍰新台幣6000元~12000元 記違規點數3點 因而肇事,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遵守速率限制 高、快速公路超速 處罰條例第33條 罰鍰新台幣3000元~6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一般道路超速 處罰條例第40條 罰鍰新台幣1200元~24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嚴重超速 處罰條例第43條 罰鍰新台幣6000元~2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駕駛執照違規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 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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