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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行政行为25

第三编 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涵义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环保部门何以从先知变成了后觉? 昆明阳宗海砷含量超标,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当地环保官员,要么称对污染原因不知情,要么表示不方便说。据悉当地环保部门并未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只是对严重污染的企业罚款10万元了事。(《中国青年报》9月22日) 既然身为环保官员,作为一地环境事业的守护者和看门人,那么,守护环境,防范污染,当然也就是这些官员最基本的职责才是。而火眼金睛、三头六臂,恰恰应该是对于环保官员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 姚明应当先打行政官司还是民事官司 姚明作为百事可乐形象代言人,并未授予可口可乐使用其个人肖像的使用权。于是,姚明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发布的505号文件,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肖像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行政机构的文件不能作为依据来剥夺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 A.行政机关购买办公用品 B.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C.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签订卫生管理承包合同 D.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行为对象,制定或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人或事项采取具体措施,且对特定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区别标准有: 1、对象是否特定。 2、抽象行政行为针对将来要发生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针对已发生的事项。 3、是否直接决定权利义务 。 4、是否可反复适用。    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涨价案--- 对象是否特定-----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涨价案中,就是从铁道部涨价通知的文书抬头来判断的,既然通知是发给北京、上海、广州三家铁路企业的,所以三家企业就是对象,对象特定,因此是具体行政行为;铁道部则认为,自已关于春运涨价的发文针对的对象,不能仅仅看通知抬头上的几家铁路营运企业,事实上涨价同时影响买方和卖方,因此还应当将广大乘客都纳入对象,因而对象是不特定的,故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反复适用-----铁道部的春运涨价通知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家铁路企业来说,因为每一家企业的涨价幅度、时间均相当明确,所以不存在反复适用的问题,而是一种“持续实施”;而铁道部则是从乘客方面来看的,涨价通知对广大乘客来讲,确实就是反复适用。 物价部门的发文也存在同样情况,从每一家电力企业来讲,每一家的定价都是确定的,对号入座,不存在反复适用的问题;但如果从广大电力用户的角度来讲的,则构成反复适用,反复适用本身因对象而异。一些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类似情形,例如拆迁许可证,对于拆迁人来讲,就是效力的持续,而对被拆迁人来讲,就是反复适用的。 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了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本案原告花木园艺场的经营范围和其他权利因此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江苏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文件针对的不是某一个场或者某一个人,而是对全镇10多个单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前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后的、直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再次,原告是经某县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这一划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理论意义。这是行政法学理论上的一种划分,也是法律制度所采用和确认的一种划分方法,首先,对确定和判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其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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