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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二建法规1v1-第一章4-5节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环球网校 李燕平;(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2012单;2013单;2014单) 关于无权代理与表现代理的内容(见表1-5)。 表1-5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续表:;(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见表1-6) 表1-6 不当或违法代理的法律责任 ;续表:;【习题】 1、关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2】 A.被代理人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了民事行为能力 C.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D.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答案】D 【解析】 AB选项系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C选项系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只有D选项系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 ;2、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2016】 A.法定代理 B.表见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答案】C ;3、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供应商丙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下。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2】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 D.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答案】D 【解析】 表见代理的效力: (1)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 (2)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4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2012单;2014单;2016单) 1、所有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2011单;2012单;2015单) (一)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 (1)范围:可于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方式:出让或者划拨等。 (3)时间:自登记时设立。 ;3、流转、续期和消灭 (1)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书面合同,不逾期; 第二,变更登记; 第三,房地一起动(房随地走)。 ;(2)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消灭: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举例) 2、地役权的设立 (1)书面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变动 (1)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2012单;2013单;2014单;2015单;2016多)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例外情况:地役权变动、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2、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2012单)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 和机动车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物权的保护 1、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2、常见保护方式:权利人请求确认权;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修理、更换、重做或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致害人要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习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2016】 A.船舶抵押权 B.房屋租赁权 C.土地所有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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