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安溪茶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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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安溪茶学院

闽农林大教〔2018〕6 关于印发《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业经2017年12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福建农林大学 2018年1月11日 附件 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闽农林大学〔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校确立“自愿申请、宏观控制、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按照各学院公布的转入计划数进行自愿申请;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依据本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1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 (七)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条 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七条 2017年录取到安溪茶学院的学生只能在安溪茶学院各专业之间互转;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第八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退役、休学创业学生的转专业指标与申请年限不受限制。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将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的审核把关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校办、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余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人员为成员。 第十三条 4月初,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 第十四条 4月中旬,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上报教务处。 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 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各专业的计划名额、接收条件(含接收专业体检受限条件)和考核办法等。考核内容应结合专业特点,充分考察学生兴趣及特长。对于非疾病原因申请转专业者,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可以要求学生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五条 4月下旬,学院公布转专业实施细则和咨询时间 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须在本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实施细则,并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  第十六条 5月初,学生网络报名和上交材料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并打印《福建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表》(简称《申请表》,下同)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因患病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校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医院检查结论等医学证明材料(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其余理由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学院予以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十七条 5月中旬,学院组织转出审核 各学院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同意转出的学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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