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14东门火灾所涉居民信访问题的调解建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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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14东门火灾所涉居民信访问题的调解建议

关于10.14东门火灾所涉居民信访问题的调解建议 一、基本情况:2011年10月14日,我县东门因一棉花店失火,引发一场火灾,使11户居住户和5家经营户的房屋、财产造受严重损失,其中11户居住户有7户是房主自住,有4户是租赁给他人居住(3户是乡镇户口、1户是城镇户口),5家经营户(含失火户)都是租赁户。火灾发生时,相关单位领导和干部都赶到现场调度救火,并及时给予了安置;火灾过后,在县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协调下,由县民政局和琴城镇建设路、人民路居委会经办,已按有关规定拨付了受灾户每人900元的救助款给予救助,部分损失较轻的受灾户早已停访,但目前重灾户就重建、财产赔偿等问题一直缠访,要求尽快落实重建,给予财产赔偿。 二、涉及的相关信访问题:1.在房屋重建之前已交的租赁金问题;2.希望得到低息贷款,帮助恢复经营;3.能够得到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4.尽快制定重建方案;5.江松、张小林、甘良才三人为受灾户家属,救助款未到位;6.尽快让失火责任人与受灾户协商解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 三、有关信访问题的解决建议: 1、关于在房屋重建之前已交的租赁金问题:建议待重建后,由租赁双方以续租延月的方式解决,即已交一年租赁金的,多出的租赁金在续租中减免。 2、关于希望得到低息贷款,帮助恢复经营的问题:建议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琴城镇引导其到就业局按手续办理。 3、关于能够得到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的问题: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居住户,待重建后,在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方面予以适当优惠;二是经营户,待其恢复营业后,给予1-2年的税费减免。 4、关于尽快制定重建方案的问题:建设部门重建方案已拟定,但因土地面积有限,按规划居住户只能建三层五套,共740平方,可受灾户有11户,且原有面积大小不一,存在分配争议。据受灾户自己提出,同意按原址原面积重建,却又不符合规划要求。提请政府研究决定。 5、关于江松、张小林、甘良才三人为受灾户家属,救助款未到位的问题:张小林、甘良才为经营户家属,经核实张小林为退休人员,甘良才属在职教师,他们有固定收入来源,且不属于当时经营户救助款发放的范围,建议不予采纳;江松为居住户的家属,是在校大学生。鉴于江松仍是学生,无收入来源,建议按当时居住户救助款发放标准予以补发。 6、关于尽快让失火责任人与受灾户协商解决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待财产损失核定,且得到受灾户的认可后,促成失火责任人与受灾户协商解决。至于到不了位的财产损失,由政府研究在人道主义上予以适当的援助。 南丰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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