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应知应会课件(582KB).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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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不得超过20日。 (3)苏财税【2010】33号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 (十一)耕地占用税 1、概念: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按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2、计税依据: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 3、税额:以每平方米为计量单位,40元/平方。 (十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计征依据:与城建税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2、税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申报期限:每月十五日前申报缴纳。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十三)社会保险费 每月在社保局申报,地税机关代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十四)各项基金 基金名称 征收依据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征收期 防洪保安基金 苏政发【99】46号文 市区(含广陵、维扬、开发区)境内一切有销售(营业)收入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商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05%征收(791502) 按月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利息(保费)收入的0.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0.1%征收(791503) 其他各类企业均按销售(营业)收入的0.1%征收(791501)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中方投资比重计算确定销售(营业)收入份额,征收率比照上述同类企业的征收率(791504)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基金名称 征收依据 计征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期 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791561) 苏绿委(88)2号,【1993】6号,苏发【2004】5号,扬府办发【2004】89号,扬绿委(2004)9号 上年末在册人数(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 13元/年 每年九月三十日前申报缴纳 人防建设经费(791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苏财综【2002】107号文、苏地税发【2002】107号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14元/年 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字[1997]95号,凡在我市境内依法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3% 每月十五日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9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2006年第31号令、苏地税发【2006】262号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已安置残疾人个数*67)*征收标准 2011年459元 按年征收 次年六月 二、需要缴纳的税、基金(费) 基金名称 征收依据 计征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期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 (79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扬府办发【2005】85号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发数) 建会单位0.8%征收 按月征收 未建会单位2%征收 职工教育经费统筹(791571) 苏政发【2002】126号 扬发【2006】3号 上季度职工工资总额 0.5% 按季征收 三、如何办税? 了解具体事项办理指南,登陆江苏扬州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辅导-办税指南和操作指南栏目,网址:/. (一)税务登记 1、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指南 (1)办理地点 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申请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单独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也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款登记证件。 三、如何办税? (3)提交资料清单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非法人)证件; 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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