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证据概述--刑事诉讼法学--浙江大学课件.pptVIP

第八章 证据概述--刑事诉讼法学--浙江大学课件.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八章 证据概述--刑事诉讼法学--浙江大学课件

第八章 刑事证据概述 第一节 刑 事 证 据 概 述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对于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有不同界定,他们分别从不同方面阐明其特性,揭示其内涵,揭示这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 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定义方法: 一是证据事实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据此,刑事诉讼证据应该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事实说在确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能力的基础上强调证据是一种客观事实,是证据的实质定义。 二、证据的基本属性 (一)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指的是证据是实际存在或实际发生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来源于,事物的客观性。 (二)证据的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简单的说,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联系,能够发挥证明案件事实有或无的证明作用。 (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某一材料要作为证据,除了必须具有证明力之外,还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资格,被法律所容许。 三.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 (三)自由心证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一)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二)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在刑事诉讼法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或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三、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运用科学知识、技术或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和判断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后所作的记录。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第三节 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有人称之为第一手证据; 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三、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的指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第四节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的存在,首先受诉讼基本结构的制约。 英美的当事人主义确立了详细而复杂的证据规则。在抗辩制诉讼中,两方对抗并推进诉讼进程,如果对双方立证不设定严格的规则,当事人难免随意使用证据,从而导致拖延诉讼,模糊讼争要点,甚至造成真假难辨。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违法收集的证据,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以违法方法获取的口供; 另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搜查、扣押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 对这两类证据适用排除规则的一般做法是: 其一,对违法获取的口供应当排除。其基本理由是: (1)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对基本人权损害极大,应当严格禁止。而禁止使用这类证据,不使违法者从中获利益,是遏制这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 (2)以非法方法获取口供亦可能妨害获得案件的实质真实。因为“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违法获取的口供其虚假可能性较大。 其二,对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物证,适用利益权衡原则。 对违法获取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证是否排除,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价值选择,或者着眼于保护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否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或者为追求本案的客观真实并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刑罚权而肯定其证据能力,这里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中追求实体真实以惩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henl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