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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外借-宜兰大学
外借(置) 起訖日期 財物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購置日期 年限 計劃名稱 置放地點 第一聯:保管組 留存 說明 一、財物外借(置)請先簽報校長核准後,再辦理本單,外借(置)期限至多5年;如期滿需再外借(置),請再重新簽准後填本單。 二、本單由原財物經管單位填寫一式五份,保管組、主計室、單位財物管理人、計劃主持人及借用單位各留存一份。 三、計劃主持人應於到期日前,負責將財物收回,通知保管組點收並辦理註銷手續。期限屆滿若須繼續使用,請於到期日二週前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四、財物如有損毀、遺失及逾期未歸還之情事,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由財物經管單位計劃主持人(使用人)負完全責任。 五、財物經管單位請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與借用單位訂立契約或書立借據,以確保本校權益,併同外借(置)申請單執本組存証(若為外置則免)。 六、財物經管單位請善盡管理之責,並請加強查對數量、注意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 借置單位 計劃主持人 單位財物管理人 單位主管 保管組長 總務長 主計室 校長 外借(置) 起訖日期 財物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購置日期 年限 計劃名稱 置放地點 第二聯:會計室 留存 說明 一、財物外借(置)請先簽報校長核准後,再辦理本單,外借(置)期限至多5年;如期滿需再外借(置),請再重新簽准後填本單。 二、本單由原財物經管單位填寫一式五份,保管組、主計室、單位財物管理人、計劃主持人及借用單位各留存一份。 三、計劃主持人應於到期日前,負責將財物收回,通知保管組點收並辦理註銷手續。期限屆滿若須繼續使用,請於到期日二週前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四、財物如有損毀、遺失及逾期未歸還之情事,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由財物經管單位計劃主持人(使用人)負完全責任。 五、財物經管單位請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與借用單位訂立契約或書立借據,以確保本校權益,併同外借(置)申請單執本組存証(若為外置則免)。 六、財物經管單位請善盡管理之責,並請加強查對數量、注意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 借置單位 計劃主持人 單位財物管理人 單位主管 保管組長 總務長 主計室 校長 外借(置) 起訖日期 財物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購置日期 年限 計劃名稱 置放地點 第三聯:單位財物管理人 留存 說明 一、財物外借(置)請先簽報校長核准後,再辦理本單,外借(置)期限至多5年;如期滿需再外借(置),請再重新簽准後填本單。 二、本單由原財物經管單位填寫一式五份,保管組、主計室、單位財物管理人、計劃主持人及借用單位各留存一份。 三、計劃主持人應於到期日前,負責將財物收回,通知保管組點收並辦理註銷手續。期限屆滿若須繼續使用,請於到期日二週前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四、財物如有損毀、遺失及逾期未歸還之情事,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由財物經管單位計劃主持人(使用人)負完全責任。 五、財物經管單位請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與借用單位訂立契約或書立借據,以確保本校權益,併同外借(置)申請單執本組存証(若為外置則免)。 六、財物經管單位請善盡管理之責,並請加強查對數量、注意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 借置單位 計劃主持人 單位財物管理人 單位主管 保管組長 總務長 主計室 校長 外借(置) 起訖日期 財物編號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購置日期 年限 計劃名稱 財物借出後放置地點 第四聯:計劃主持人 留存 說明 一、財物外借(置)請先簽報校長核准後,再辦理本單,外借(置)期限至多5年;如期滿需再外借(置),請再重新簽准後填本單。 二、本單由原財物經管單位填寫一式五份,保管組、主計室、單位財物管理人、計劃主持人及借用單位各留存一份。 三、計劃主持人應於到期日前,負責將財物收回,通知保管組點收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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