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与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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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与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编 二〇一四年九月 目 录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 9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 14 浙江海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17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浙海院发〔2014〕39号) 29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浙海院发〔2014〕40号 32 浙江海洋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办法(试行) 40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9 浙江海洋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附件:实验用房管理办法) 54 浙江海洋学院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 61 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4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9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学生督查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1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72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冰箱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75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明火电炉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0 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已上墙) 81 学生实验守则(已上墙) 82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已上墙) 83 实 验 室 规 则(已上墙) 84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已上墙) 86 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研究所)、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浙江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和校内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在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生物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委员会研究决策;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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