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职业危害识别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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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与职业危害因素识别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韩邦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sdd1911@126.com 主 要 内 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1法律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与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章:6个方面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章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2 、行政法规 1.2.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有毒作业场所规定:许可证制度、工伤保险、高毒特殊作业管理、职业卫生医师、护士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责任、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责任追究等方面有明显的突破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对粉尘作业场所规定:粉尘危害、控制、工人健康检查、诊断治疗、待遇等 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第六十六条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造成的职业病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3、地方法规 1.3.1《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与职业病防治法最大的区别,调整范围不受法定职业病的限制 1.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1.3.3《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994年5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14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1994年6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公布:详细规定了相关劳动卫生的用人单位义务、劳动者的健康权利及行政责任等 ;2002年1月9日青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了修改,职业卫生内容只有一句话:“企业违反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的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将其废止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部门规章: 1.4.1卫生部发布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已经废止)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废止)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分类目录》(卫生部会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2安监总局发布的: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号令等7个总局令涉及职业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3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27号令 总局令关于职业健康新规定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4.3原劳动部发布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矿山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检测: (一)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 (二)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三)放射性物质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三次; (四)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点,井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地面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简介 1.5 职业健康执法主体 1.5.1 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从此,卫生部门肩负起这付重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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