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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建设工儿实施方案
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新教政法〔2013〕7号),制订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凝炼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过程,推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二、工作原则(一)分类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工作。(二)示范先行。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要率先完成现有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尽快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并向全区同类学校、幼儿园做出示范。(三)改革创新。紧密结合当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的原则,以章程建设为重要内容和载体,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四)突出特色。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五)分级核准。中小学章程核准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章程核准工作。三、工作目标和步骤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的要求,原则上从2014年上半年起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启动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目标和步骤如下:(一)2014年底,自治区级、地(州、市)、县(市、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现行章程的制定或修订任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二)2015年底,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三) 2016年底,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一校一章程”,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备的规范合法、特色鲜明、执行有效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依法治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工作进度,在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核准任务。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制定章程是《教育法》的法定要求,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一校一章程”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章程建设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章程核准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小组,做好章程核准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章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凝聚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师依法执教能力。(二)严格制定内容和程序。制定或修订章程,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坚持民主、科学、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认证。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党总支)会议审定、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章程制定质量。(三)清理修订校内规章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章程为蓝本,建立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认真清理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工作,在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制度或规定的同时,及时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确保制定规定与学校章程相一致,形成学校章程统领下的完备的可操作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并予以信息公开和编辑成册。特别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维护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在内的校内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调解机制,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四)完善章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章程建设指导和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章程制定、修订和履行章程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对学校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予以纠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校内章程监督机制,落实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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