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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湾餐饮有限公司办公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山西晋中海棠湾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文件
编号:HTW/XZ-004-0608E1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的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能,减少和避免发生事故,延长公司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暂定)。
第二章 内容
1、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指车辆指用于公司工作的车辆,即工作车。
2、工作车的管理
2.1所有工作车由人力行政部统一管理、统筹调动派遣,各部门指定专人具体管理。
2.2 所有工作车的证照、保险、审验、年度费用(养路费、道桥费)的缴纳等工作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等管理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行政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3行政部门定期对工作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清洁、保养、故障、事故、损伤的处理等),同时要协查车辆违章情况,并通知各使用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每起处罚车辆违章单位或直接责任人500元罚款。
2.4所有工作车下班后必须按照行政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将工作车私自用作上下班。如果有总经理做出明确指示的车辆,可以不按本规定执行。
3用车申请流程
3.1工作用车实行派车单制。
3.2各工作部门用车前需详细、如实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至行政部门,经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车辆。
3.3如行政部门确实无车可派,用车部门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4用车管理
4.1车辆一般情况下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但若无专职司机的,必须由经公司车辆驾驶考核合格人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私自驾驶。
4.2车辆一经派出,则用车申请人即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用车时段的车辆安全。
4.3公司专职司机应严格根据行政部门的安排出车,不得私自出车,也不得拒不出车。
4.4车辆驾驶人在使用车辆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有:
4.4.1启始里程是否与前车交回里程相符,有疑问的需立刻向行政部通报,由行政部登记确认方可用车。
4.4.2车辆有无新的损伤,有疑问的需立刻向行政部通报,由行政部登记确认方可用车。
4.5车辆使用人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予它人使用。
4.6用车完毕后,车辆驾驶人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如遇需要停放在其他地点的特别情况,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同意方可。
4.7用车完毕后,车辆驾驶人须将车钥匙和派车单交回行政部门,派车单须如实填写。
4.8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禁止违规操作,对乘车人提出的违规要求,应予以拒绝。
4.9车辆使用中发生车损应立刻通知行政部门,维修及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事故发生后7日内行政部门完成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并出具车损调查说明书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应该由车辆驾驶人承担的费用由行政部门向人力资源部出具扣款通知单,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4.10员工加班需使用工作车时,车辆使用人必须说明加班时间,车辆交回时间,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车辆使用完毕必须交回公司,夜保登记后方确认为车辆交回,如车辆未交回或次日交回均视为私车使用。
4.11下班时间部门经理需要领用车辆的,经公司领导授权长期使用车辆的人员需要在车辆派车单上签字,其他情况必须经总经理在车辆使用派车单上签字方可使用车辆。
车辆燃油,油票由司机直接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根据司机每天所填写的出车情况及所用油量,月底将每辆车本月的出车情况进行汇总,并呈交总经理;
5、事故处理、处罚规定
5.1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报交警、保险部门认定处理后,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
5.2车辆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处罚、责任事故,经交警、保险部门认定处理后,由司机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车辆已上报险,扣除保险费)。
5.3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人个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依法追索权;
5.4凡因违章驾驶造成的交通部门罚款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5.5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5.6未经批准擅自动用车辆造成车辆受损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7各部门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和违章违纪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人力行政部,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及时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200元处罚,给予相关责任领导500元处罚。
5.8车辆出现事故后不按事故车修理程序报批,私自到本公司修复的或到本公司以外的修理厂修理的,修理费自负,并按修理费用的100%处罚当事人,同时给予相关领导300元处罚。
6、汽车费用管理
6.1汽车用品由行政部门负责采购,司机登记申领。
6.2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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