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2011众合系统强化班袁登明刑法题纲
2011 年强化阶段刑法总则讲义
作者及授课教师:袁登明
前 言
一、司法考试中刑法学的地位(分值);
二、刑法考查特点:以案设题、重点突出、理论趋重、偏好特例、注重解释、超越教材;
三、刑法学备考方法及素材:教材、法条、试题(真题)与辅导资料的选用及相互关系的处理;
四、本阶段的课程设置与授课原则:体系性与专题性、学理与案例、刑事法条文与相关权威教材相结
合;
五、应对刑法学观点之争的几条准则:
第一条准则,有法律的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第二条准则,没有法律但有相关司法解释的,遵循司法解释;
第三条准则,既无法律也无相关司法解释的,参照近些年司考真题中关于此问题的官方答案之观点与
启示;
第四条准则,若既无法律也无相关司法解释的,且该问题近些年来司考尚未涉及的,建议遵循司法部
三卷本中的观点。
六、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论部分的完善。
第一章 刑法概论
一、刑法的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种类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二)常用的刑法解释方法
1、扩大(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但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这是其与类
推解释的关键区别。(罪刑法定是否禁止扩大解释?扩大解释不同于类推解释,扩大解释是对刑法用语“字
词”本意的解释,可能突破其日常、一般的含义范围,但没有超出其可能具有的含义;而类推解释则是比
照构成犯罪的A行为,对所解释的对象——B行为与其进行“事实”的整体比较,从而试图将B行为以A
罪论处。)
例如:刑法上的“妇女”之含义与范围?最核心的含义为成年女性,但已满14 不满18 周岁也属于其范
围(可谓最常见的扩大内容),而不满14 周岁原则上已经远运超出该词核心范围(可谓最边缘的部位),一
般而言不属于“妇女”之内,而是“儿童”或“幼女”的问题。但刑法第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构
成的第(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妇女”则应扩大解释包括不满14 周岁的幼女在内的所有女
性,否则严重背离罪责刑相应原则(举轻以明其重)。
再如:刑法第196 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之(立法)解释?
2、缩小(限制)解释:限制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真实含义。限制解释最为明显地
体现了严格解释刑法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加重罪责的场合。
例如:抢劫罪中加重构成之解释;第20 条第3 款中的“行凶”等。
3、当然解释:刑法规定虽未明确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
2
全国服务热线:4006-1313-98
项解释为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属于“理所应当、不言自明”。
例如:刑法第240条“偷盗婴幼儿的”应作为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构成,若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抢劫、抢夺婴幼儿,如何处理?
4、体系解释:体系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对象置于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之中,联系相关条文,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实现刑法的整体协调,使相同的犯罪(案件)得到相同的处理,就是正义理念的体现。
例如:第279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内容的协调。
二、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特征。
(一)罪刑法定原则(第3条)
1、基本内容
注意内容的全面性:“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意义与价值
●是人类迈向法治的第一步、而且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即推动法治原则的形成;
●被写进国际公约、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司法原则;
●不仅是刑法原则,也是一个宪法原则。
3、主要要求(或派生原则)
(1)形式法治的要求(形式的侧面)
●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即司法机关只能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定罪量刑),这是对罪刑法定中“法”的要求。
问题:行政法规、规章能否制定刑罚罚责?习惯能否成为刑法渊源?
●禁止事后法;但并非禁止一切事后法,而是禁止事后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解释);但并非禁止一切类推解释,而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
●禁止不定期刑,刑事司法上禁止一切不定期刑,但刑事立法上并非禁止一切不定期刑,而是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事立法采用的是相对不定期。
(2)实质法治的要求(实质侧面)
●明确性原则:排斥含混模糊的立法语言与规范;
●合理性(适当性)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犯罪圈设定应合理),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即刑罚圈设置应适当、人道)。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第4条)
第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不仅意味着定罪平等、量刑平等,也要求行刑平等;
第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差别(如刑罚个别化原则),关键在于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5条)
亦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原则。主要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