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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箫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总纲:为了更好的弘扬民族文化和促进校园文化发展,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自2010年成立本协会。本协会直接受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以便及时学习和研究学校的现行文艺方针、政策,开创本学校笛箫艺术等特长全面发展的局面。
第一条协会名称
本协会全称为“滨州学院笛箫协会”。简称“笛协”。
第二条协会宗旨
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传承国粹。
第三条 协会性质
在共青团滨州学院委员会、大学联合社团监督引导下,由滨州学院在校学生创办,由所有笛箫民乐爱好者共同组成学生艺术性团体。
第四条任务
1、 按照校团委的指导,积极开展笛箫演奏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2、 通过演出、协会间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笛箫等民乐,增进学生对笛箫的了解。 3、 定期进行会员笛箫教学以及理事会骨干力量的培训,促进协会发展。
第五条协会机构设置
协会理事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一切的重大决策皆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协会下设理事会、组织部、宣传部、教学指导部、外联部五部,管理协会事务。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六条成为本协会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滨州学院在校学生;
(二)热爱社团文化,对民族音乐有浓厚的兴趣,对笛箫有一定基础或没有基础者均可参加;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且愿按时交纳会费;
(四)自觉履行本协会各项会员义务。
第七条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本协会注册的所有会员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理事会成员和优秀会员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校际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使用本协会所有公用学习和消息资料;
(四)享有参加会员大会,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
(五)享有通过正当方式和途径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六)初学者享有要求达初级水平的权利;
第八条凡正式注册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承认社联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拥护本章程;
(三)交纳规定数额的会费;
(四)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技艺,及时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积极主动维护协会的对外形象;
(六)及时向协会负责人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入会程序
1、协会每年一次招新,在招新现场登记个人信息; 2、交纳会费; 3、本协会核实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 4、登陆公共邮箱及QQ群查看章程,浏览、下载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退会程序
会员自愿退会,应及时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等相关证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终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且不退还会费。
第三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组织机构为笛箫协会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对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章程,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二、选举产生下属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决定会员的招收和资格取消;三、提名及罢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提名会长、副会长人选,理事会三分之二人数通过方能生效;四、决定本协会工作、任务、方针;五、审议各理事的工作报告;六、通过重要决议,决定本会重大变更、终止。七、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八、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九、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十、聘请教师,名家教学讲座。
十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的担任条件和职责
候选条件:
(一)为本协会会员;
(二)有一定的笛箫演奏水平;
(三)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有较为融洽的社团人际关系;
(五)不得担任其他协会主要负责人。
(六)会长人选必须由上一届常委会提名,并经理事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副会长由会长推荐,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主要职责: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专项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辅助会长的常务工作,整理、保管协会文件和传达有关任务。
第十四条协会部长、副部长产生的程序
由理事会推荐并通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先向常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各部部长的考核后方可参加选举,会员大会之选举采不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方式。
第十五条凡本协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罢免
(一)累计五次理事会会议无故不到或早退;
(二)以协会名义做出重大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做出重大损害协会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四)不克尽职守、渎职或滥用职权。
第十七条笛箫协会各理事的职责
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会成员的变更须经严格程序:新一界理事会名单由会长提名,须通过原理事会考核后方可上任。必要情况下可由会长直接任命临时理事成员,事后报理事会通过后即可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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