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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一章 税法概论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与实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 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如: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 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进口环节),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特殊销售、视同销售),允许抵扣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计算中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等。
内容精讲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3.其他征免税规定
?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2%、3%
一般纳税人:4%、6%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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