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的中度客观性-法制与社会发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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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构成要件的等同评价刑法中拟制的对象以刑法第条第款和第条为例西方法哲学论法律的中度客观性黄伟文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摘摇要关于法律客观性的陈述既可以是一阶命题也可以是二阶命题二阶命题关注适于法律的客观性的根本性质是法律客观性的真正难题传统理论对客观性作出了强弱两分并试图证明法律具有强的或弱的客观性但是它们皆不能合理解释法律及其实践的性质事实上适于法律的客观性既不是强的也不是弱的客观性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中度客观性法律的中度客观性源自法律实践性之本然它对法律实践与法治提出了正当且充分的规范性要求

相似构成要件的等同评价: 刑法中拟制的对象———以刑法第267 条第2 款和第269 条为例 ·西方法哲学 · 论法律的中度客观性 黄伟文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广东 广州510320) 摘摇 要: 关于法律客观性的陈述, 既可以是一阶命题, 也可以是二阶命题。 二阶命题关注适于法律的 客观性的根本性质, 是法律客观性的真正难题。 传统理论对客观性作出了强弱两分, 并试图证明法律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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