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宪法的概念本质分类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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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提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 议决程序——2/3以上全体人大代表通过 (3)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 平时宪法——在平时生效的宪法 战时宪法——在战争或紧急状态时期适用的宪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国家机关授予较平时为大的紧急处置权力,同时对公民权利作比平时较为严厉的规定。 (4)联邦宪法与州宪法 存在于联邦制国家 联邦宪法与州宪法的管辖范围与效力 (5)三权宪法和五权宪法 三权宪法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行使,彼此独立、互相制衡 (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美国) 亚里士多德为开山鼻祖,他说,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 , 洛克是近代承继分权学说的第一大家,在《政府论》中他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联盟权分立的思想。 孟德斯鸠集其大成,系统的论证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后来成了现代西方政治的基本原则。 五权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别由五个机关行使。分工合作、彼此制约。(孙中山、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孙中山认为: “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英美宪法虽然是好宪法,但已经是不适用的了,中华民国的宪法是以确认五权为基本内容的宪法。增加对官吏的考选和弹劾,可以克服三权分立的缺点,补充代议政治的不足,矫正选举制度的弊端。 第一章 宪法总论 本章内容 宪法的概念、本质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制定、修改、解释;宪法的特性; 宪法的渊源、惯例; 宪法监督等 。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1、宪法的概念 我们一般从三个意义上来使用“宪法”一词:辞源学意义上、法律形式上、法学意义上 (1)宪法的辞源学含义 西方——constitution:规定、组织、结构。 例如,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治》中的阐述 17世纪发生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了代议制度,改变了主权在君的君主专制,产生了“人民主权”观念,即国王也要服从并执行所谓体现人民主权的议会所作的决议和制定的法律。 这时起, 英国就用constitution一词来表示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由此产生。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凡是不符合上述特性的法律都不能称之为宪法。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6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美国革命家托马斯.潘恩在《人权论》中指出:“宪法是一种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宪法不是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 1787年美国宪法集中体现了这种基本精神。 日本的宪法辞源 “constitution” 传入日本之初,译名很不统一。而后在明治14年(1881年),政府为制定日本国宪法而派伊藤博文赴欧洲考察时,明治天皇对伊藤博文的《训条三十一项》中第一项即必须去研 究“欧洲各立宪君治国”的“宪法”的沿革现状时,宪法一词才成为日本官定的正式用语。 1889年,日本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里的宪法,专指国家根本法。 我国——古籍中很早出现宪法一词。将近代意义的“宪法”引入作为法学术语始于日本。 例如,《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这里的宪法,指一般法律,尤其是刑律。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对议院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他说:“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广众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他还进一步提出了开设议院的要求:“故欲借公法以维大局,必先设议院以固民心”。 郑观应在1900年刊行的《盛世危言》八卷本的《自强论》甲午后续中说: “俄早议有宪法,但未从耳。……惟君主与民主之国,宪法微有不同。查日本宪法,系其本国之成法,而参以西法。 ……故皆设宪法而开议院。 ” 1901年出版的《扬子江》刊物《专制之结果》一文写道:“君权何由抑?曰立宪;民权何由申?曰立宪。” 郑观应亦指出:“盖学西文较华文易学,学日本文较西文尤易。”“日本近年已将泰西有用之书,择其最要者翻译刊布,如译西文之书难于东文,不若译东文之书以期简易。” 康有为曾多次述及效仿日本。他指出:“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足。”“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章,十年而霸图定矣。” 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照搬了日本明治宪法的模式。 (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 —— 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部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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