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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管部职工奖惩方案
湘乡市新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职工奖惩暂行制度(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综管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管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全面掌握业务操作技能,高效、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综管部职工奖惩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以批评教育为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综管部高级管理人员、被聘见习人员及被聘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对综合管理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无迟到、无早退、无事假等行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公司全体人员高度评价的;
(二)在经营与管理方面,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为公司发展提出有效建议或措施,得到公司采纳的;
(三)敢于同影响公司形象与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和事作坚决斗争,极力维护公司正当利益有良好表现的;
(四)对各部部室设施,办公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
(五)妥善、安全保管公司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
(六)对公司文件及资料打印与收发,做好上传下达的;
(七)做好公司安全保卫物防工作,安全保卫教育与检查工作的;
(八)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者;
(九)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的;
(十)有其他重大表现的。
第六条 奖励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设置:表扬、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绩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表扬:被口头或文件通报表扬者,公司每次给予100至200元奖励。
(2)记功:被记功奖励者,公司每次给予200元以上至500元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
(3)荣誉称号:被授予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公司每次给予500元以上至1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被获得上述三项奖励之一者,公司视其贡献情况,可另外给予职务晋级或工资晋级奖励。
(5)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主要是指经营效益方面的奖励,包括贷款营销及经营创收,贷款营销及经营创收奖按每笔业务收益的1%财务计提,实行半年度或年度奖励,奖励相关人员。
第三章 处罚
第七条 对综合管理部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及时、如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内部闹不团结、无理取闹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对各部室办公设施没做好相关检查,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
(四)没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公司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
(五)没做好公司卫生工作,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的;
(六)对公司相关文件、资料随意借阅、毁坏的;
(七)盗窃、挪用、恶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八)泄漏公司或客户商业秘密,给公司或客户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九)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被政法部门查处的;
(十)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八条 处罚设置及处罚标准:
(一)处罚分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半年至一年)、解除劳动合同。
(二)处罚标准:
(1)警告:对初次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 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处100元至200元罚款。
(2)记过:对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给予记过处分,并处200元以上至500元罚款。
(3)记大过:对违反公司制度,对公司重要或机密文件乱丢乱放,导致文件丢失或公司重要机密泄漏,造成公司损失的,除以记大过处分,并视其情况,处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或等同损失赔偿;有职务的还可作停或降职处分。
(4)降级(降职或降薪):对盗窃、挪用、恶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一定损失的,处以降职处分,并视情况要求赔偿等同损失。
(5)撤职:对玩忽职守、严重违规,导致公司财务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撤职处分,同时处以降低一级工资,并处以1000元以上至1500元罚款或等同损失赔偿;对无职者,除处罚款外,还可作留用察看半年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每月只计发500元生活费。
(6)留用察看:对玩忽职守、严重违规,导致公司利益遭受1500元至5000元损失的,作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或等同损失赔偿。留用察看期间,每月只计发500元生活费。
(7)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7.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全年累计旷工时间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7.2 严重玩忽职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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