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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③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不仅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 本书采用:“大经济法”的概念来各部分的法律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阶段。 (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法 前捷克斯洛伐克是唯一采取单独颁布经济法典的国家 (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和功能拥有了全新的定位 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寓存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根本指导思想或准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二)国家干预原则 (三)经济民主原则 (四)经济公平原则 (五)经济效益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经济法的渊源 是指其形式渊源——经济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1)宪法 (2)法律 (3)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定的经济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司法解释。 (6)国际条约。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限和经济责任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 是一种反映国家干预国民经济活动的意志的关系。 ② 在主体资格上具有复杂性,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在组织上具有隶属性。 ③ 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不能抛弃,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一般不能转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具有相对性。 ④ 经济调控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重要、最普遍的客体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限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特定的,它依据两种方式取得: 一是法定取得 二是授权取得 能够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2.公民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之间,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可非法剥夺 不可不当放弃 特殊的,有些权利不因死亡而终止,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2)公民的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公民的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是经法定程序而取得的经营性资格,两者产生和终止的时间一致。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3.法人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与经济权利和承担民事与经济义务的组织 (1)法人的基本特征 依法成立 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与经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及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资格。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第一是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 第二是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第三是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法人的经济权利能力的产生、终止与范围等与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一致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经济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它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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