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章-证明责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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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章-证明责任

第五章 证明责任 内容简介与学习目标 本章内容 第一节 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二、证明责任的性质和意义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分配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不同事实的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证明责任分配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量,属于实体法范畴 。对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研究主要是探讨根据什么因素来决定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以及为什么要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 (一)罗马法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 (二)19世纪末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说 (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 (一)罗马法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原告应负证明责任。 2、主张者应负证明责任,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 上述原则后来演变为原告就其诉讼原因事实负举证责任,被告就其抗辩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但法律有推定或者主张事实为消极性事实的情形除外。 (二)19世纪末的证明责任分配学说 1、待证事实分类说 (1)消极事实说 (2)外界事实说 2、法律要件分类说 (1)规范说 (2)特别要件说 (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 1、危险领域说 2、盖然性说 3、多原则说 三、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 1、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主张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则应对此负证明责任。 2、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对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主张存在该类事实的,应对此事实负证明责任。 四、我国民诉法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一般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合同纠纷案件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代理权争议案件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侵权案件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官裁量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民事案例1 原告王某,女,66岁,家庭妇女。被告刘某,女,30岁,工人。王某向法院诉称:某日早上,我与刘某在公共汽车站等公共汽车,汽车进站时,刘某为躲避汽车将我撞倒在地,使我右腿胫骨骨折,在医院作手术花了5000元医药费,要求刘某赔偿。刘某辩称:当时王某站在我的前面,两人距离很近,她为躲避公共汽车突然后退,我因抱着小孩躲闪不及,她撞在我身上后自己坐在地上。因此,我对她受伤没有任何责任,不存在赔偿问题。原被告双方均提不出在场的证人,法院经多方调查亦未收集到除双当事人陈述以外的其他证据。医院认为,像王某这样年龄的人,无论是被别人撞倒,还是自己不慎摔倒,都有可能导致胫骨骨折。 法院在研究本案当事人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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