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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醉驾入罪之我见

“醉驾入罪”之我见 8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马路杀手”硬起了手腕,醉驾、飙车等行为拟入刑定罪。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8月25日《新华网》) 由此引发了关于“醉驾入罪”的大范围讨论。笔者在查阅了不少关于此类的文章、讨论之后发现大多数的民众对于此事持支持态度。但也正是因此,笔者认为“醉驾入罪”还当三思而后“刑”。 强烈支持!明知道喝酒害人害自己,还硬要开车,一旦出事故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 [ 看山山不高 2010-08-17 09:09:39 ] 0字 [ 0/29/1 ] 同意~这不仅关系到自己更关系到别人的生命! ?? [ 中南海里的云 2010-08-17 09:12:40 ] 0字 [ 0/9/0 ] 坚决支持!要安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 强国国王 2010-08-17 09:17:26 ] 0字 [ 0/7/0 ] 醉酒驾驶应判死刑,这种行为属于用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 [ laosiren 2010-08-17 09:22:57 ] 0字 [ 0/10/0 ] 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非但应该,而且很有必要。 ?? [ 仁文主] 以上是从某论坛随机摘录下来的文字,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普通出民众对于“醉驾入罪”所持的态度。我浏览了几个比较大型的论坛,绝大多数民众对于此事的态度为认同,认为这是一件绝好的事,只有少数人持反对并大多属于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更少数是纯粹认为醉驾入罪是欠妥的。 而我之所以认为醉驾入罪欠妥,正是由于大多数民众的反应而引起的。民众的反应究其缘由还要推到已经解体的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 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诸法合体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中国从战国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民事、行政和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这种诸法合体的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直到20世纪初清末修律才得以改变。这立法对于此前频发“醉驾”和飙车案的回应,。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法律人还是冷静行事、用法律理性去分析判断一种社会情绪为好,不应成为这种情绪的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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