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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doc_21-37
立项阶段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类项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备 审批(办理)依据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办[2008]5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受理范围的通知》(穗开发改[2010]6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通知》(穗开管办[2012]32号)。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第6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0〕1217号)。
4.《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开发改[2011]27号)。 (三)建设用地选址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四)用地预审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8年11月2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4.《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73号,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5.《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定额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176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85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04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3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1〕206号。
10.《转发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电〔2011〕163号。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中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坐标格式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58号。
1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2〕81号。
1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2〕154号。 (五)环境影响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使用区财政全额(含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或部分投资(含注入资本金、补助建设资金和项目贷款贴息等)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市、区共同投资的,由出资为主方审批。
2.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符合财政性资金的主要投向(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与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
5.已列入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储备项目计划(企业筹建及配套项目除外)。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项目已立项或在办理立项的同时;
2.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3.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4.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建设用地选址初审意见(规划条件) 应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等法律法规要求。条款具体内容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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