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了6.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了6

第一章 古埃及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古埃及法是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法律规范的总称。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 埃及人已进入定居的农业生活,埃及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农业地区之一。  大约公元前3100年, 美尼斯统一全国,埃及步入奴隶制文明时代。  公元前6世纪后,埃及基本上沦为波斯、希腊和罗马的行省,古埃及法彻底失去其独立地位。  二、埃及法的渊源   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不成文的习惯法,它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随着埃及统一国家的形成,习惯法逐渐转变成为成文法。   公元前8世纪,《博克贺利斯法典》公布,全书共8部(40册),依据该法典,债务奴役制被废除,限制借贷利息,准许农民典卖自己的份地,订立契约不必通过宗教仪式,而且司法权也不再为祭司所垄断。 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的政令起着补充法律之不足的作用,因而也具有法律的效力。 史料表明,古埃及法的发展同样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化,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古埃及的成文法都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根据考古发现的文献资料以及古典作家的片断转述,其概貌依稀可辨。 从已被发现的铭文和纸草中可以清晰地辨认出诸如法老的敕令、判决记录、契约、遗嘱、继承、账目和证明等法律文献,内容涉及到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表明古埃及奴隶制法律文明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 从希腊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学说以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也可以明显地反映出古埃及的法律对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制度及其立法思想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此外,公元前6世纪, 雅典的政治家梭伦曾考察过埃及的法律制度,著名的梭伦立法与埃及的博克贺利斯立法有许多相似的内容。 第二节 基本制度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古埃及法涉及公法、私法,实体法、程序法各个方面,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是其最基本的制度。  一、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法老是神不是人,这是埃及王权的基本内涵。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 而且又是权威、 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具有 “创造性的言辞”、“超人的智力”和“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的神的属性。 相对于王权神授,法老的神化和神的属性更有助于确立统治者的权威和巩固其统治秩序。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雄伟庄严的金字塔表现了臣民对专制君主的绝对崇拜和法老的无限权威与力量。   (ⅱ) Contracts by deed---Specialty contracts 最高行政长官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长, 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 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共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地位, 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主持祭祀活动犹如政府的其他官员履行其职责一样,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祭司也是由法老任免的,与官吏之间并无严格差别,往往祭司可以做国家的官吏,而官吏也可以获得祭司的名位。 地方的行政长官是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司法和行政大权。  军队是专制王权的重要支柱,因此军权由法老直接掌管,即使宰相也不兼理军务。? 二、土地制度  法老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有:  1.王室土地  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由王室派官经营,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其产品供王室挥霍。  2.神庙的土地 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如《上古埃及年代记》中就多次提到这种赠与, 其中最多一次赠地达1700斯塔特(1斯塔特合2735平方米),这种赠与不仅规模较大,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另外,法老和大臣还在生前把土地赠给祭司,作为死后守陵祭祀之用,这类土地只能世袭使用,不能转让。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一般分为两个部分,即由继承得来的家族财产和法老赏赐的禄田,家产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卖,禄田在罢官之后仍须交给国家。  4.农民占有的土地   全国土地的大部分分配给广大的农民使用,以保证国家的基本税收来源。 三、契约制度 (1)出现多种形式契约, 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等。最流行的是借贷契约,债务人可以以本人或亲属的人身,以及木乃伊作为抵押和担保,博克贺利斯王时废除债务奴役制,但法老和寺庙不在其列。 (2)债务契约的签订必须采取一种庄严宣誓的形式, 在祭司和官吏的面前签订契约,这一形式要求直到博克贺利斯王时代才被免除。订立土地买卖的契约则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应依次经过三道手续:钱款付清协议,卖方保证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利,买主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xiaozu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