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案.ppt

  1. 1、本文档共10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专利行政执法的新发展 及其实践意义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林秀芹教授 大纲 一、关于专利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框架 二、新修订的《专利法》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及其实践意义 三、专利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及案例分析 四、疑难问题剖析 五、总结 一、基本法律框架 1、法律 专利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2、行政法规 《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等 3、行政部门规章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2002年) 4、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一款:权利人请求保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等所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不同的,以该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专利的发明目的,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 5、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26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仅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可以在当事人未达成和解协议情形下对产品的侵权部分和直接用于专利侵权的专用工具、设备等物品予以消除、销毁或者收缴。    《浙江省专利行政委托执法暂行办法 》 省知识产权局必要时可依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涉外及跨地区专利侵权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二、新修订的专利法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及其实践意义 (一)有关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新专利法第60条—65条) 1、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新旧法相同 2、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合并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扩大执法权限。 3、专利纠纷的行政调解:新旧法相同 1、关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查处:没有变化 新专利法第60条(旧专利法第57条)规定: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点评析: 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如果不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认定,该行为属于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专利侵权纠纷,性质上属于民事纠纷。通常应通过司法程序加以解决,而不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诉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假冒专利:新旧将第58、59条合并,而且加强了处罚力度 旧法: 两种专利违法行为: (1) 假冒他人专利。可能同时构成侵权,产生民事责任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只有行政责任,没有民事责任。 新法第63条:合并称为假冒专利。 评析: 1、新法更为简略。 2. 扩大了执法权限:专利法第64条 3、加大了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 63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

文档评论(0)

sunshaoy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