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交新能源城公共交通客车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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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交新能源城公共交通客车及

南通公交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客车及 充电桩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称招标人)对以下项目拟用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客车及充电桩租赁采购 二、采购编号:2014009 三、项目需求说明: 本次共招100辆新能源公交客车及每2台车配一根充电桩5年的租赁费用,共分两个标段: A标段: 11.8m—12m低入口一级踏步插充电式纯电动城市公交车50辆及25根充电桩。 B标段: 插充电式纯电动城市团体客车(核定载客数:47+1+1)50辆及25根充电桩。 每辆新能源公交客车(含每2台车配1根充电桩年租赁费用)折算年租赁费最高限价为11.2万元/年辆,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请供应商报名前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南通地区纳税,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相应资质的管理、技术人员; 5、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生产、销售或租赁新能源汽车经济实体; 6、具备现场技术支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具有纯电动客车在南通地区公交客运市场实际运营或示范运营的案例,车辆运行良好,无重大安全、机务事故; 8、所提供的车型应入围国家工信部推荐车型目录,并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 9、所提供的新能源客车必须是能满足公交经营和营运的大型客车; 10、投标人提供的客车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城市公交客车或团体旅游客车生产能力强、制造工艺水平高、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有保障; 11、投标人所提供的新能源大型客车品牌在江苏省内有示范运营案例,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租赁、销售用的新能源客车品牌在江苏省内的销售合同、供货协议或技术协议等证明文件); 12、在南通地区已有新能源汽车租赁经验的,或已投资相关产业项目的,或已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或已建立相关产业合作机制的,能够带动南通产业发展,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对充电桩的特别约定: 1、投标方按照每2台车配置一根充电桩,充电桩租赁期5年与车辆租赁期同步。投标方负责充电桩5年租赁期内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相关技术支持;承租方提供场地、基础建设,负责电源到桩; 2、充电桩、充电接口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通用性;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提交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1); 2、供应商报名承诺声明函(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请按资格要求中的4至13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其中佐证材料中原版为外文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要求和评分内容中涉及到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不予承认。 请供应商携带原件备查并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由供应商承担。 五、入围办法 报名初审合格供应商均可入围。评标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仍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为20万元/标段。在领取招标文件前,提交银行进账单。 2、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领取招标文件资格。以汇票、支票等形式提交在2个工作日内未能兑现的,视为违约。 3、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下称投标人)无故未参与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对招标文件的询问,请与丁晓华联系,(0513对采购项目技术及需求的询问,请与郁伟联系,(0513 2、招标文件的出售 招标文件: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时间: 2014年8月25日下午16: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公交总公司二楼小会议室。 3、招标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公交总公司四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13: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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