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操作规范-三江.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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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操作规范-三江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预评价报告审核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60号公布施行,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第二次修正,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和直接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时负责自治区直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活动。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备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凭专业技术职称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认可:(1)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接受了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岗位培训,取得放射肿瘤医师上岗资质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的医师;(2)2000年以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从事肿瘤放射治疗工作7年以上(老人老办法)。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凭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凭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认可: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放射治疗工作两年以上的物理专业人员;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非物理专业人员,接受了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物理师上岗资质的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凭上岗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确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认可: (1)获得放射(或放射医学技术)技师资格; (2)接受了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岗位培训,取得相应技师上岗资质的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凭核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确认和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认可:(1)2000年以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从事核医学工作7年以上(老人老办法);(2)取得相应核医学医师上岗资质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凭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凭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确认)。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凭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2.放射影像技师(凭上岗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确认);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凭医师执业证书确认)。 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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