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交通事故被告代理词.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协议]交通事故被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被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崔世海委托和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庭审调查情况,除在庭审中已阐述的质证意见外,补充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一、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03年5月14日发生事故,2006年9月1日作出伤残鉴定,原告2007年9月18日起诉,已经超过法定一年诉讼时效,法庭应驳回其起诉。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原168条)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受伤之日起或经检查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本案无论是从受伤之日还是确诊之日看,都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法庭应驳回其起诉。   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2、门诊和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4310.50元。原告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结算单据、发票和住院清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原件。但是从原告的主张结合其提交的证据来看,原告缺乏医院休息证明。   三、关于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15天*6+60天*3.5)无异议。   四、关于原告主张的误工费:86027.63元,2003年5月14日受伤至伤残鉴定之日2006年9月1日止,1201天,按照2006年交通运输业工资标准26146元/年计算,71.63元/天),被告代理人有异议,现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具体依据和理由:   1、误工天数。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521-2004)(2004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10.2.15 髌骨骨折 120日;10.2.16 胫腓骨骨折 120日。   附录B(规范性附录)使用标准的说明   B.1 二处(种)以上损伤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不能简单相加,一般应以较长的损伤情况确定   B.2 本标准未明确的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误工损失日,可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B.3 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误工损失日,但应有鉴定人员意见。   B.4 对损伤后经治疗未达到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既已治愈的,应按实际治疗天数计算。   B.5 原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根据原告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结合上述规定,原告的骨折伤最多误工时间为120天。   2、从原告本人职业证明看,其车辆案发时系在运输货物,但其没有提供营运车辆的证明材料: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   综上两点,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其误工时间没有医院证明,没有鉴定结论,其车辆没有提供相应营运证明,法庭不应支持1201天的误工时间和相应的误工费。   五、关于原告主张护理费 22195.25元。其不但主张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还主张出院后半年的护理费。需要提供:两人护理的证明,在交通运输业从业的证明。出院后一人护理半年的诊断证明。但被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缺乏工资表考勤表以及营运证明等。出院后护理时间没有鉴定报告,护理证明系涂改,法庭不应采纳。   六、残疾赔偿金按九级赔偿无异议。   七、关于原告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34718.80元(其中王小锋之子四岁,城镇户口,8468*14年/2=17782.80元)提供户口簿证明出生年月。王小锋母亲58岁,子女三人,城市户口,8468*20年/3人*30%=16936元。   被告对上述索赔数额有异议,因与鉴定结论相关,应待鉴定结论 重新作出后确定。   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应提供:母亲户口簿,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原告未提供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此对其母亲抚养费不应支持。   八、关于鉴定费240元;因是单方委托,非法定鉴定机构所做鉴定,无法律效力,费用应自理。   九、关于交通费1078元,原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车票,也没有说明其具体用途。   十、被告对原告索赔比例有异议。   原告酒后驾驶安全装置失效的机动车,撞在反诉原告正在厂门口装货的车上,具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