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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海上安全交通法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李雷斌 2012年 *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船舶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上交通安全法 *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港务监督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和制约各种海上交通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准则。《海上交通安全法》共有12章53条。有关内容包括: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一、总则: 1.适用水域:《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的水域是我国的沿海水域.“沿海水域”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2.适用对象:在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所有人和经营人。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3.授权海事局对沿海水域交通实施统一管理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主管机关的职权。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检验和登记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际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三、船舶 ,设施上的人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 1.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预计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关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2.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四、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规定 《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 1.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人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五、安全保障 1.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 2.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交通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处置措施。 3.港务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1)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和失常 2)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和漂流物; 3)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另外,船舶在下列情况下也应报告主管机关 4)发生交通事故、遇难时; 5)收到他船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 6)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及获得批准进人我国内水和港口时。 * 船舶管理-------------天津理工大学 海运学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六、危险货物运输 1.船舶、设施贮存、装卸、运箱危险货物,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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