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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案例研讨和睦国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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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案例研讨和睦国小

教師人事案例研討 嘉義縣立和睦國小 人事室主任 劉建宏 勤惰管理篇 法規彙整 1.教師請假規則 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3.嘉義縣所屬各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補充規定 4.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維持辦公紀律督導 要點 5.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之調補課代 理代課規定 6.嘉義縣政府員工管理措施 案例一 公差、公假之適用先後順序 ? 說明: ※「公差」一詞係明定於公務人員撫卹法第5 條 第1項第3款,雖公務員服務法第9條及第10條亦有「出差」之敘述,但二者所指應為同一,且其適 用要件在條文中均無定義,須委諸考試院解釋。所謂「公差」,依據考試院﹝46﹞台試秘二字第 0842號函釋之規定,係由機關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 ※至「公假」則分別規定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10條,明文條列適用要件。衡酌法規之適用層級係由具體法規至抽象法規、下位法規至上位法規,如憲法之於民法、刑法等,故於實務上,如無法判斷究係「公假」或「公差」時,宜先查明是否符合「公假」之要件,如不符合,再以「公差」登記。 ※由學校強制指派之「公差」及「公假」,原則上須由校方公費派代課;反之需自付代課費,如利用辦公時間前往進修之「公假」。 ※另教師請假規則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多出4種得請公假之情形,即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 、寒暑假出國自費進修研究、校際兼課及產學合作兼職﹝限專科以上學校﹞等。 案例二 學校教師授課查堂由教務處負責?或人事單位負 責? 說明: ※學校教師授課由教務處負責查堂,教師於上課鈴響5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鈴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10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鈴響5分鐘前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職。 ※教務處應將教師日課表及調課情形抄送人事單位,並將教師遲到、早退、缺課、曠課等情形逐次以書面通知人事單位處理。 法令依據: ※嘉義縣所屬各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補充規定四 、﹝二﹞:授課時由教務處負責查堂,上課鈴響 5分鐘後到堂授課者為遲到鈴響前離開課堂者為早退,上課鈴響10分鐘後到堂授課,或下課鈴響 5分鐘前離開課堂者視為曠職。 ※嘉義縣所屬各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補充規定四、﹝七﹞:日課表及調課情形由教務處抄送人事單位,並將教師遲到、早退、缺課、曠課等情形逐次以書面通知人事單位處理。 案例三 嘉義縣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機關交下之大型活動, 其舉辦之地點在承辦學校校內,奉派支援之教師是 否須請公假? 說明: ※依規定,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者,可請公假;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故學校於校內承辦大型活動,事實上並未離開校區,應不須辦理請假手續。 ※惟若教師因參加活動,無法授課,須以公差或公假登記始得遴聘代理﹝課﹞教師,實務上為權宜計,得暫以公差或公假存記,不列入年終公差﹝假﹞統計。 法令依據: 教師請假規則 ※第4條第9款: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學校同意。 ※第13條第1項前段:教師請假、 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案例四 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返校日或 備課日,因家中有事無法到校,應否請事假或以其 他假別申請? 說明: ※依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即寒暑假應非教師之法定假日,僅係因該期間無學生到校上課,事實上無法從事教學活動,致教師無到校之必要,惟學校如要求教師於寒暑假特定期間須到校者,則其有遵守之義務。 ※準此,教師如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事假或補休。 法令依據: 教師請假規則 ※第12條第1項: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第12條第3項:前二項返校服務、研究及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案例五 學校教師於103年4月1日上午上班時,因騎乘機車遭他人 車輛由後方撞傷致腳部受傷,經送醫,住院二星期後出 院,住院期間得否申請公假療傷? 說明: ※「公假療傷」定義: 1.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不含經機關學 校同意之公假進修)。 2.因而導致意外受傷或猝發疾病且直接送醫治療。 ※申請要件:經服務機關(學校)確實審查有“行動不便之事實”,自事發之日起二年為限,惟每次最長以三個月為一期。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應附相關證件:員工因公受傷申請公假療傷,由各機關(學校)本權責依相關規定及實際情形核給公假療傷。 1.到院時間證明。 2.診斷證明書。 3.上下班時間車禍者加附上下班路線圖。 4.報案單(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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